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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84-12-31 00:00

依靠群众保护森林

第2版()
专栏:

依靠群众保护森林
本报评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从明日起正式施行。这个法律对于调动各方面造林、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保护好目前有限的森林资源,加快绿化全国十几亿亩荒山荒滩有着重要意义。
近几年,林业政策放宽,林业经营管理方法有了重大突破。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实施《森林法》,把森林置于法律保护之下,是非常必要的。问题在于,保护森林要依靠广大的群众,尤其是作为直接营林者的农民。过去有的人片面理解以法治林,把农民当成惩治的对象,采取管、堵、抓的消极方法,不但保护不好林子,而且同农民形成了严重的对立。这是一个教训。
林业生产中最主要的生产力要素是直接营林的农民。实现林业改革,正确处理富山和富民的关系,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坚持一切为了农民,一切依靠农民,才能促使林业不断发展。放宽政策,让农民拥有更多的自主权,使他们得到本来应该属于他们的利益,同《森林法》保护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的规定是一致的。放宽政策,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他们就会放心地向山林投资、投劳、投智,这就从根本上消除破坏森林的隐患,有利于生态环境的恢复,对国家、对集体、对个人都有好处。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对林木必须严加管理。这是应该坚决贯彻的。但是,“管严”并不是“管死”。只要符合《森林法》,无论在采伐、销售、价格等方面,群众都有权自主,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在贯彻《森林法》中,要注意向农民还权还利,鼓励农民更加爱林爱山。我们既不能借口放宽政策,放纵自由砍伐,毁坏森林;也不能借口管严,又回到统死的老路上去,以致农民无利可得,无心经营山林。这两种倾向,同样会产生破坏森林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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