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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12-31 00:00

出口食品卫生管理法明起施行

第2版()
专栏:

出口食品卫生管理法明起施行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将于明日起施行。这一管理办法是国家商检局和卫生部共同制订的,旨在对出口食品实行更为严格的卫生质量管理。
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出口食品的加工厂、屠宰场、冷库、仓库,都必须向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商检机构申请注册。经审查符合国家商检局公布的《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者,发给注册证书和批准编号,取得加工生产和贮存出口食品的资格。一切出口食品都必须经过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海关凭商检局签发的单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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