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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2-28 00:00 |
表彰在四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职工 全总决定向先进个人和集体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
第1版() 专栏:
表彰在四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的职工 全总决定向先进个人和集体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和奖状 本报讯 中华全国总工会最近决定,将对工业交通、基本建设、农林水利、财贸金融、文化、教育、新闻、出版、卫生、科研、体育、公安、机关团体等各行各业的职工和集体,在四化建设中贡献突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评定申报,经中华全国总工会审核批准,对个人颁发“五一劳动奖章”,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集体颁发“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全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对在四化建设和工会建设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工会干部、工会积极分子,颁发“五一劳动奖章”,先进工会组织颁发“五一劳动奖状”,并分别授予荣誉称号。 “五一劳动奖章”、“五一劳动奖状”和荣誉称号,原则上每年“五一”国际劳动节授予一次,有突出贡献者,随时申报授予。 决定要求申报单位在评定先进人物和先进集体时,要坚持群众路线,经所在单位评议,做到事实准确,情节真实可靠,评价恰如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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