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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85-02-28 00:00

坚持植树造林的既定国策

第1版()
专栏:

坚持植树造林的既定国策
本报评论员
植树造林,建立良好的生态屏障,是我们的既定国策,也是现代化建设的一项伟大工程。河南省商丘地区经过艰苦努力,实现农田林网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他们的经验说明,只要领导有远见,政策对头,工作扎实,持之以恒,实现绿化目标是大有希望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植树造林形势越来越好。林业政策放宽,调动了农民群众和各行各业的积极性,种草植树的规模越来越大,质量越来越好。但是,同当前整个国民经济、人民生活的需求相比,同本世纪末逐步实现我国绿化目标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距离。植树造林活动在各地发展也不平衡,一些地方由于政策没有落实,乱砍滥伐森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我们推荐商丘地区的经验,就是希望使大家重新认识植树造林的重要意义,抓紧落实植树造林这项国策。
我国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商丘是平原农区,在其它平原和山区,也有一批植树造林的典型,各有特点。对植树造林必须实行分类指导,精心推广当地造林的成功经验。农业生产走上商品经济轨道,这个历史性的变革,不能不对林业改革产生巨大影响。林业改革应该借鉴农业改革的成功经验,但是不能简单照搬农业的具体做法。粮食生产,一年一度,周期短,易转换。林业不同,生产周期很长,从种树到成材,一般要一二十年,有的更长。这就要向农民说清楚,植树造林是造福子孙的事,要多下功夫,多花本钱。最近一个时期,少数地方出现了为得现利而不愿造林,甚至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这不但损害国家的长远利益,也损害了农民当前的切身利益。
国家放宽林业政策,开放木材市场,目的是放权还利于民,调动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更好地实现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提倡林业生产向商品化转变,也是以鼓励植树造林、保护生态平衡为前提。因此,既要大胆地放宽政策,又要严格地加强管理,把目标放在合理采育、实现永续利用上。
当然,教育群众重视植树造林的长远利益,决不是说可以忽视群众的当前利益。一些地方群众种树积极性不高,就在于领导未能照顾他们的当前利益。少数已经划分自留山、责任山的地方,迟迟种不上树,就是由于群众得不到现实利益,长短结合、以短养长的问题没有解决。商丘地区实行包育包销合同制,专业户当下经济收入增多,充分调动了植树造林积极性。这是一个成功的经验。我们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指导农民科学造林护林,提高成活率,加快绿化,增加收益。在遵守森林法的前提下,搞活林产品的流通,使群众得到实惠。农民经营林木的正当收益,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只有这样,植树造林才能在更大的范围内蓬勃开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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