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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永泉 1985-02-28 00:00

还要扯皮到何时?

第7版()
专栏:调查汇报

还要扯皮到何时?
本报记者 龚永泉
“在家时青枝绿叶,出嫁来面黄肌瘦”。照片上这台破烂不堪的起重吊管机在南京西站货场滞留已达五年之久了。当年它价值十四万元,如今,据南京市物资回收公司估算,按每吨废钢铁价格一百七十元计,仅值三千余元了,而这五年所需支付的银行利息和存放费却达十万元之巨!
这件事,是同江苏省有关部门相互扯皮分不开的。1978年8月,江苏省建委向国家建委上报1979年施工机械需要量计划时,根据各单位申请,共需九台吊管机。1978年12月,省建工局代表江苏省参加全国订货会议,会上只分配给江苏省一台吊管机,建工局便与长春工程机械厂签定了合同。可是,1979年初,因基本建设压缩投资,原来申请订购吊管机的单位都落实不了计划,省建工局设备材料处同省建委材料设备处决定与原申请单位再联系一下,如还不能落实,就撤销合同。
据省建委材料设备处李鸿九说,1979年4月28日他打电话给省冶金局刘庆荣,讲建工局已向国家建委预订了一台长春的吊管机,也谈到太原来函推销吊管机的信息。同年5月3日,刘庆荣来省建委看了太原的来函,表示不要太原的,要求购买向国家建委预定的那台,因此让刘补办了一个订货手续。刘庆荣写的全文是:“为了解决南京钢铁厂(以下简称南钢)上下水的施工,经请示省计委批准南钢成立工务队,需配备吊管机一台(QG—15型长春产品),银行帐号××××××;订货单位:南钢基建工程处。联系人:江苏省冶金局基建处刘庆荣”。5月5日,李将此条转到省建工局,建工局向南钢发出了合同分割单,并通知了长春工程机械厂。
据刘庆荣说,1979年4月28日李鸿九来电话,问有无单位需购吊管机,太原有一台马上可以提货。刘随后与南钢联系,南钢答复可以考虑购置,但要搞清楚性能和质量情况才能决定。5月3日刘去建委同李面谈,李听了南钢的意见后,提出让南钢立即派人去太原看一下,10日前告诉结果,如不行,他可以在10日参加国家建委召开的订货会议上订一台(下半年交货),并让刘把南钢的银行帐号、到货地址等写给他带在身边备用。刘写了那张条子给李,当时并不知道已有一台合同还未落实。刘回到冶金局后,用电话将李让派人去太原的意见告诉南钢,南钢认为来不及,于5月4日发了电报去太原询问。5月9日,刘等三人去南钢,南钢向他们汇报了5日省建工局开出了合同分割单、8日太原的复函内容以及冶金部分配的吊管机到货的情况,当场决定两处的吊管机都不要了。刘庆荣下午打电话给李鸿九,李不在,便请接电话的姓张的女同志把不要吊管机的事转告李。
据查,李鸿九同办公室两位姓张的女同志均否认接过刘的电话。7月10日,长春工程机械厂的吊管机到达南京西站货场,南钢据理不予收货。《新华日报》于1980年12月和1981年3月两次发表读者来信作了呼吁,省经委也进行过仲裁,但都未能使吊管机挪动半分。如果说这件事当初尚属省建委同省冶金局之间有关经济合同的纠纷,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上级领导对此迟迟不作处理,也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吊管机旁杂草丛生,机体锈斑累累,驾驶室及其他部位被拆,随机运到的二十多件零部件大部已无踪影。一位铁路老工人痛心地说:“当年卸吊管机时,我还出力流了汗,现在我退休都三四年了,可吊管机还在受日晒雨淋。象这样搞法,四化建设能搞得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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