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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4-21 00:00

松江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 关于带岭林场清理工作的检查报告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松江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
关于带岭林场清理工作的检查报告
人民日报于三月七日发表了吕运昌等三同志批评松江带岭试验林场采伐无方,林木因而受到摧残的信件。松江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即会同松江日报社、东北人民政府农林部森林工业总局、林政局、松江省农林厅林政处等单位代表,组成调查组,到带岭林场作实际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清理林场经过:带岭试验林场于一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开始清理林场的工作。在工人未上山以前,曾由各队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一起到山上划定清理区域。然后就和参加工作的群众签定合同,规定到二月底清理完毕。开始作业前,林场技术人员曾把各队负责人及拉杆的工人集合起来进行试点工作,并因发现了滥伐好树的事情停止工作,开过半天会纠正了这种现象。但是,因为缺乏具体的管理方法,在河边两岸的森林中伐好树的现象仍然继续发生。今年二月二十四日,经带岭森林工业局的同志提出意见认为河边沿岸树木不应采伐。带岭林场次日即全部停止采伐。
在此次五百垧清理面积中,共清理出木材七千四百四十八立方米。经我们检查,其中误伐的好树共约九百立方米。
产生以上缺点原因是由于:(一)带岭林场领导上对东北林政局的清理林场规定,没有详细研究并具体贯彻到群众中去。(二)检查工作不够深入,以致发生了错误,未能及时纠正。(三)技术指导力量与领导力量薄弱,在五百垧的清理面积中,只有三个工作人员和一个技术人员,因此全面照顾不够。(四)经营管理方法上不够科学,因此使部分好树被错伐,部分材料被浪费。(五)清理时间较短,工人急于往外拉木材,以致梢头木未能及时清理出场。
对责任的追究:带岭林场主任刘喜权有自满情绪,对上级指示不很好研究,工作不够深入,造成国家财产不应有的损失。这种失职行为应受到严格处分;但因现场实际工作人员较少,清理时间不足,发现错误后即进行了纠正,所以行政上决定给予记大过一次的处分。
松江省人民政府人民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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