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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友孟 高凤桐 1951-04-22 00:00

按住区成立工人消费合作社——记武汉市球场区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经过

第2版()
专栏:合作事业

  按住区成立工人消费合作社
  ——记武汉市球场区工人消费合作社成立经过
  胡友孟 高凤桐
按照各业工人及其家属居住的区域组织消费合作社,是建设城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工作的一个新作法。武汉市球场区工人消费合作社就是根据这个作法,由五个工人消费合作社合并组成的。
一、合并前各社的情况
一九四九年武汉解放后,曾先后按照工会系统组织了许多工人消费合作社。这些社在减除中间剥削,供给社员日用品上,虽然起过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若干严重缺点。
球场区是武汉市工人居住最集中的地区,这次被改组合并的五个社(原来社址都不在球场区),大部社员也都是住在这个区域,但是在这个区域过去却没有一个工人消费合作社。
下面是这次被改组合并的五个社改组以前的概况:社名 社员
资金(万元)平均每天销货额(万元) 干部 每月工薪
(万元) 总额(万元)建筑板车第三站工人消费社 五九九 一、○○九七○三 一三五棉花业工人消费社 六二三 四二三三○
三 一二○人力三轮车四支会第一工人消费社 一、三二○
五八○八○三 七四·四码头第十一分会第一工人消费社 六四二 一、四三八一三○ 四 一八○长江区码头工人第二消费社 二、○五三 四、八七○二○○
七 二三五·五共计 五、二三七 八、三二○五一○
二○七四四·九
从上表可以看出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机构重复,力量分散,浪费人力物力:如每个合作社的社员和资金都很少,同时营业额也很小,但每社必须各有一处房舍,一套营业用具和最低数量的干部,因而形成很大的浪费。以干部薪金来说,平均即占销货额百分之五。因此建筑板车第三站工人消费社(以下简称板车三站社)、棉花业工人消费社(以下简称棉业工人社)、码头第十一分会第一工人消费社(以下简称十一分会社)三社,不得不采用由社员逐日分出工资若干(即“分账”办法),来支付合作社干部的开支。
第二、社址不适中,社员购买物品不方便:五个合作社绝大部分社员住在球场区,但社址是按工会和行政机构设置的。这样,长江区码头工人第二消费合作社(以下简称长江二社),有三分之二的社员离社很远,板车三站社在离球场四、五里路远的江边三北码头,棉业工人社的社址和工人的住处相隔一里多路,所以大部分社员都不到社里买货。
第三、社数多,市合作总社领导不便:大部基层社干部,忽视民主管理,除长江二社外,其余都没有民主组织,各种制度更不健全。甚至个别社被坏干部所把持,如人力三轮车四支会第一工人消费合作社(以下简称四支一社)经理杜瑞庵,贪污贷粮六千多斤,现款二百多万元,隔了几个月,才通过社员大会,送法院处理。
该市合作总社为化零为整,促使经营合理化,便决定将这五个社合并,改组成按工人住区组织的一个消费合作社。市合作总社于二月初派工作组领导筹备合并工作。
二、筹备合并的经过
合并改组工作的第一个障碍,就是合作社干部、社员和有关方面对此问题认识上的分歧。工作组为此首先有步骤地向他们进行动员。当时各社的情况是:十一分会社和棉业工人社是社小、业务少,组织不健全,干部们同意合并。四支一社社员多,开始不愿合并,但资金太少,业务展不开,满足不了社员需要,经动员后,才打通干部的思想。就是一个社内的干部,思想也不一致,由社内支薪的干部,因待遇低,认为到码头劳动可以多挣钱,所以想离社,同意合并;在码头“分账”和体力差的干部,怕被裁,不同意合并,经过说服才同意。
社员、工会和行政,开始也不同意合并。工作组分别召开了社员大会,又和工会、行政几次商讨,研究了合作社与工会、行政的正确关系,说明合并后可以节省开支,合理经营,更好地满足社员需要。最后,各方面都同意合并,筹备工作才得顺利地进行。五社经理,及每社小组长代表二人组织了筹备委员会。筹委会选择了适当的社址(这是很重要的,如长江二社,本来由六七分会两社合并组成,只因社址不适当,不能很好发展),进行了社员代表及理监事会选举,修整房屋,清理、交接财物等工作。在筹备工作中并解决了下列几项主要问题:
一、旧社多余干部的安置:原来各社干部多从工会产生,甚至仍在工人中“分账”,并大部保留工作权。在合并前,工作组分别商得工会行政的同意,除个人自愿并经民主评定留新社工作外,其余一律回原岗位劳动。
二、平衡股金与公积金的处理:原来五社一般都是一人一股(长江二社有一人数股的),但每股金额不同,还有的已经赔了钱,因此必须通过民主讨论,加以平衡。新社规定每股金额为二机米十斤。原来金额小的要补上。如四支一社每股二机米五斤,又亏损了半斤,该社社员这次就补交了五斤半。又长江二社的公积金比别社多,社员提出不愿将公积金合并到新社。经工作组同志说明公积金是为了长期建设合作社的性质后,也就没有异议了。
三、部分社员转社问题:合并后,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社员离社近买货便利了,但也有一小部分社员比以前离社远了,为便利社员购买,根据自愿,转到附近的合作社。
四、停业与开业时间:在新社筹备期内,为避免社员买不到货,将各社停业时间先后排列,同时采用了五社购买证互相通用的办法,甲社停业交接时,它的社员可到乙社买货。等五社都停业时,新社已筹备妥当,次日就开业了。
三、合并改组的好处
合并改组后明显地有下列几点好处。首先是社员买货方便了,以前许多社员离社四、五里路,现在最远的只一里半路。以前社员按工会系统入社,近处有社不能加入,现在那个社近,就加入那个社。
其次是资金集中,货样多了,营业额也扩大了。以前资金最多的不过四千八百万元,最少的只有四百多万元,合并后就有八千三百多万元。从前货样很少,四支一社只有十二种,长江二社最多,但也不过八二种,现在货样多到一八二种。由于流转快了,商品的储存量也减少了,比如以前每社经常备存食盐二百斤,才能保证供应,现在只要有五百斤就足够了。商品合理储存量的减少,大大地节省了资金。由于社员买货便利和商品种类的增多,营业额也扩大了。以前五社销货总额平均每日五一○万元,合并后增加到七百九十多万元。
第三是节省了干部,减少了开支:以前五个社干部共二十人,每月共开支薪金七百四十万元。合并后用干部十二人,炊事员一人,每月工薪不超过三百九十万元。原来五社电灯二十盏,现在只要十二盏。原来卖货的用具不全,合并后用具还有余裕。同时在小社并成大社后,实行了业务分工,业务技术随之渐渐提高。从前有三社不会新式簿记,有的账目不清;合并后聘主管会计一人,建立了新式簿记和日报表等制度,消除了过去的混乱现象。其他如学习、生活、工作等制度也都开始建立。此外还解决了因社员居住分散不便召开会议的困难和更便于市合作总社的深入领导。
目前社内工作,因合并不久,还未完全走上正轨。如旧社账款有的还没交清,个别货品定价缺乏成本核算等等。但是通过这一实验证明在城市中按照区域,组织分散居住的各业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必要而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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