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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祖眙 1951-04-22 00:00

北京市内四区抗美援朝委员会 不应拒绝代收慰劳金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北京市内四区抗美援朝委员会
不应拒绝代收慰劳金编辑同志:
群众自愿捐献慰劳金,是群众热爱人民志愿军的具体行为。为什么有些机关竟拒绝接受呢?
最近,我从生活费内节省下二十一万六千元,想把这笔钱作为慰劳金捐献。但当我拿着钱到北京市内四区区公所时,他们却向我说:“你的意思很好”、“我们很感谢你”和“还是拿回去自己用吧”等话,拒绝收款。经过我再三要求,他们才开了一张介绍信,要我把款送到内四区抗美援朝委员会。可是,该会的同志也拒绝收款。他们的理由是:第一次慰劳运动已过;第二次尚未发动。后来我说:“现在不是正号召捐书吗!请你们把这些钱代我买书吧。我不知道前方需要何种书,由你们代买最好。”这样,他才介绍我到护国寺西口中苏友好协会总支会,把这笔款子交下了。
我认为内四区区公所及抗美援朝委员会不应该拒绝收受人民的捐款,这样会打击人民的热情,也会使前方志愿军战士少得到来自祖国的慰问物资。
内四区小杨家胡同革命军人家属 鲍祖眙
编者按:北京市内四区区公所及抗美援朝委员会拒绝接受群众慰劳金的做法是缺乏政治热情和不负责任的表现。这是不对的。不论任何时候,对群众自愿捐献的款项,均应负责代收,并转交人民银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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