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润家 |
1951-04-29 00:00 |
皋兰县存在违犯婚姻法现象 当地干部竟置之不理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皋兰县存在违犯婚姻法现象 当地干部竟置之不理编辑同志: 婚姻法公布施行已经一年了,但在甘肃省皋兰县乡村里,群众和干部对此还很不重视。该县祁家坡乡祁家坡村,村民史克勤强迫他十三岁的女儿结婚。婚后四十天,他女儿就死了。该村徐德忠为了要早抱孙子,就让他十三岁的男孩和一个十八岁的妇女结婚。婚后家庭关系闹得很不好。该乡党家山村杨道有,由家长包办结了婚。但是女方有神经病,整天在家里胡打乱闹。杨道有很不满意,弄的家庭不和,全家无心生产。 在这些事情发生时,中共甘肃省委会工作团正在该乡工作。工作团的同志听到群众反映后,也不向群众进行教育;个别同志甚至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乡干部对此也采取“不闻不问,不报不理”的不负责态度。对此,希望他们检讨改正。 读者 王润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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