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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4-28 00:00

华约七国签署延长华约期限议定书

第6版()
专栏:

华约七国签署延长华约期限议定书
据新华社华沙4月26日电 华沙条约组织成员国七国领导人今天在这里签署了关于延长华沙条约期限的议定书。
议定书规定,华沙条约有效期将延长二十年。在期满前一年,如果缔约国不提出废除条约声明,条约有效期将自动再延长十年。
这项议定书需经签署国批准,批准书交波兰政府保存。议定书自最后一份批准书交付保存之日起生效。
苏联、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和捷克斯洛伐克七国领导人今天在这里举行了为期一天的会晤,并发表了一项公报。
公报指出,延长华沙条约有效期,是“出于确保盟国的可靠安全和它们在国际事务中紧密合作的需要”。
公报说,华约成员国“主张华约和北约同时解散”,同时又声称,“只要北约继续存在,欧洲和世界和平继续受到威胁,华约国家就将加强自己的防御同盟”。
公报重申,华约国家不寻求军事优势,但也不允许别人取得军事优势。华约国家主张华约和北约的力量均势“保持在尽可能低的水平上”。
公报说,华约国家“准备同一切国家本着善意、信任的精神开展和平对话,并为确保普遍和平和安全进行广泛的国际合作”。(附图片)
图为戈尔巴乔夫(前排中)代表苏联政府签署关于延长华沙条约有效期限的议定书。本报电视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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