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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4-30 00:00

我国要适当发展核电 李鹏撰文说,建设核电站是和平利用核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2版()
专栏:

我国要适当发展核电
李鹏撰文说,建设核电站是和平利用核能的一个重要方面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李鹏副总理在新近撰写的一篇阐述我国发展核电方针的文章中说,建设核电站是和平利用核能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解决能源需求的一项重要措施;核能发电是一种安全、清洁和先进的能源。根据我国的资源条件,解决电力需求主要靠水力发电和燃煤发电,但也要适当发展核电。
李鹏的这篇题为《我国要适当发展核电》的文章刊登在《核工业专号》上。此书由中国核学会和香港工业资料社联合编纂出版,它全面介绍了我国的核政策,核资源,核能和核电发展,核技术在工业、农业、医学等领域应用情况。
李鹏在文章中分析我国要适当发展核电的理由有三条:第一,我国拥有比较丰富的铀矿资源,这是发展核电的物质基础;第二,我国在核武器的研制方面已经取得了众所周知的成果,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核工业体系和拥有一支相应的技术队伍,为发展核电提供了技术条件;第三,我国有发展核电的需要,特别是在经济发达而能源短缺的沿海地区更是如此。我国搞核电站已经晚了,必须尽快赶上去,但根据我国的现实经济情况,又不能一下子搞得太多。初步设想,在1990年前后要建设三至四座大中型核电站,到本世纪末有可能达到一千万千瓦。
文章说,为了掌握大型核电站的建设和生产运行技术,我们准备以经济技术合作的形式向国外购买一批大型核电设备。我国现在执行对外开放政策,前不久又参加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并且已经和一些国家签订了和平利用核能协议,这些都为开展与国外进行核能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目前,我们正在与法国、西德以及其他一些国家的企业进行这方面的谈判,准备经过比较,择优选购设备,把第一批核电站建设起来。
文章指出,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又是一个大国,在进行现代化的建设中坚定不移地执行对外开放政策,但又必须是在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与国外进行技术经济合作。我国要发展核电,不能长期依靠外国进口设备,而必须在进口设备的同时,通过合作生产、引进制造技术,以逐步提高核电设备国产化的比重。因此,在选购国外设备的时候,要把对方是否能转让技术作为选择的重要条件之一。我国将与外资合作经营的广东大亚湾核电站,是我国第一座大型核电站,合营公司已经成立,前期工程已开始动工。在浙江秦山,我国还以自己力量为主动工兴建一座容量为三十万千瓦的中型核电站,这对增强自力更生能力和消化、掌握国外大型核电技术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文章强调,核电站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综合系统工程,特别需要有严格的安全质量保证。为了保证核电站的建设与运行的安全,我们已经建立了国家核能安全局,负责对和平利用核能的安全实行严格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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