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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林清等受到惩处 三呼庄村重建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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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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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林清等受到惩处 三呼庄村重建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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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方
1985-04-30 00:00
郭林清等受到惩处 三呼庄村重建支部
第5版()
专栏:批评的回声
郭林清等受到惩处 三呼庄村重建支部
天津市静海县三呼庄村原党支部偷漏税收八十一万多元被揭露后(见本报2月26日第五版《长期偷税漏税谈何廉洁奉公》),中共静海县委决定将原三呼庄村党支部解散并予以重建,开除原党支部负责人郭林清、李芝庭、马悦之的党籍。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林清、李芝庭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马悦之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张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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