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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发祯 1985-04-30 00:00

高政友等受贿几百元 国家财产损失数万元

第5版()
专栏:批评栏

高政友等受贿几百元 国家财产损失数万元
四川省万源县原黄钟区区长、区委委员高政友、石人乡干部李克昌收受贿赂,失职渎职,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多元。1985年3月1日,万源县有关部门决定:高政友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留用两年;李克昌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追回二人全部赃款赃物。万源县委将这一事件通报全县。
1983年10月,石人乡经县政府批准,由国家拨款五万多元,新建一栋室内面积为八百平方米的钢筋水泥土混合结构住宅及办公楼,还在县政府未审批建房时,当时公社党委书记高政友就收受民工寇仕益西铁城手表一只(价值一百九十六元)。建楼计划被批准后,高政友将建房工程包给渠县万寿乡无建房技术和能力的农民石工寇仕益。施工中,高又接受寇仕益的现金一百五十元,以及木料等。李克昌向民工索取现金二百二十元及木材、石灰。
由于高、李索贿受贿,玩忽职守,致使寇仕益私招乱雇工人,在施工中严重违犯建筑安装工程条例,偷工减料。房子经鉴定,应予拆除,造成经济损失五万多元。
(王发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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