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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5-31 00:00

救灾与防灾 救灾与扶贫紧密结合

第4版()
专栏:

救灾与防灾 救灾与扶贫紧密结合
民政部召开的二十二个省、自治区重点扶持多灾贫困县工作会议指出:要因地制宜扶持贫困户逐步建立起“旱涝保收”的商品生产项目,变单一经营为综合经营
新华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 民政部最近分别在河北省的保定市、湖北省的监利县、四川省的蒲江县召开了二十二个省、自治区重点扶持多灾贫困县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各省、区民政厅(局)长和重点扶持县的负责人研究了如何做好多灾贫困县的重点扶持工作。
参加会议的同志认为,重点扶持多灾贫困县的灾民开展生产自救,发展商品生产,把救灾与防灾、救灾与扶贫紧密结合起来,是救灾工作的一项改革。这项工作贯彻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改革的精神,符合到本世纪末实现工农业年总产值翻两番的要求,适应农村经济形势的迅速发展,是帮助贫困户与全国人民共同富裕的一个有力措施。参加会议的二十二个省、区,到目前为止,已有二十一个省、区重点扶持了八十六个多灾贫困县,帮助这些地方兴办了五千四百多个“旱涝保收”的扶贫商品生产项目,预计年产值可达四亿六千多万元,利润六千多万元。
根据会议提供的情况,多灾贫困县一般都是十年九灾,甚至十年十灾。这些地区的贫困户,年年遭灾,年年受救济,年年贫困。会议认为,改变这种状况的重要措施,是要因地制宜地扶持贫困户逐步建立起“旱涝保收”的商品生产项目,变单一经营为综合经营。贫困户可凭借这些商品生产项目,有灾救灾,无灾治穷致富。重点扶持款要集中使用,切忌按乡、按村、按户平均分配。但也要防止过分集中,起不到帮助贫困户依靠自己的劳动进行商品生产增加收入的作用。
会议指出,要把国家的积极扶持同贫困户办商品生产项目的积极性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两个积极性。兴办商品生产项目的资金,既要有国家的必要扶助,也要有群众自筹,采取自筹与扶持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资金问题。自筹资金可发动群众集资,也可发动社会各方面投资,也可以引进外地资金。国家不能大包大揽,要积极扶持贫困户依靠自己的力量走脱贫致富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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