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系 |
1985-06-01 00:00 |
严格对空白合同的管理
第5版() 专栏:街谈巷议
严格对空白合同的管理 前不久,鞍山某厂把编余人员组织起来,办了个塑料制品加工厂。经人牵线,与吉林省某县一个塑料厂签订了二百吨塑料的销售合同。办厂单位按照合同将产品加工出来后,派人前往吉林联系时,对方单位根本不承认有这项合同。后经调查,原来这个厂的空白合同书,被辽宁的几个骗子弄去,骗了生产厂。类似的事情不少:一些人弄来外单位的空白合同书,随意签订,到处行骗,后果严重。 为了制止这种现象继续发生,我认为,一方面应对那些利用空白合同书行骗的不法分子严加惩处,另一方面,各单位也应加强对空白合同书的管理,以免给国家、集体和个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辽宁鞍山钢铁公司齐大山选矿厂 肖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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