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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6-02 00:00

公安部发出紧急通报 总结经验教训 制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第4版()
专栏:

公安部发出紧急通报
总结经验教训 制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本报讯 今年4月以来,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重大火灾,损失严重。公安部发出紧急通报,要求各地加强消防工作,制止重大火灾事故发生。
通报强调指出,在对内搞活经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改进与加强消防工作。要对本地区重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险隐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论证,对确属危险性大、消防安全得不到保证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尤其对宾馆、饭店等高层楼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物资仓库,引进工程项目和设备,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要作为重点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对防火安全没有保障的单位,要报当地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整改。
通报要求各地认真宣传、贯彻国家颁布的各项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重大火灾事故,要逐件查明原因,追究肇事者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严肃处理。对城市消防水源缺乏,灭火装备与通讯器材严重不足的状况,要提出改善的方案,报当地政府研究及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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