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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然 1985-06-26 00:00

中国农业银行决定 收购农副产品贷款实行专项指标管理

第1版()
专栏:

中国农业银行决定
收购农副产品贷款实行专项指标管理
新华社北京6月25日电 (记者焦然)记者从今天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农业银行分行长会议上获悉,为保证今年国家计划内合同定购农副产品的资金供应,防止转移信贷资金用途,中国农业银行决定对今年收购农副产品的贷款实行专项指标管理。
对收购农副产品的贷款实行专项指标管理的范围是:粮食、棉花、油料、烤烟、糖料、黄红麻、天然橡胶、猪牛羊肉、水产品、畜产品、茶叶等十一种农副产品。
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农民生产什么,商业部门就收购什么;收购多少,银行就供应多少资金,至于市场有无销路,则很少考虑。现在,中国农业银行决定改变这种供应资金的办法,而是从今年的农村商业贷款中划出部分资金,作为用于收购农副产品指令性专项贷款,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中国农业银行还规定,按照农副产品收购政策,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专项贷款将实行区别对待的办法,即首先保证国家计划内合同定购的农副产品资金供应;对于超计划收购的农副产品资金供应,要根据国家批准的收购量和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来供应资金;对于市场调节的一般农副产品,要根据市场供求情况,按“以销定贷”的原则和考虑当地信贷资金的可能,掌握供应资金;对于国家限制生产的农副产品,在信贷资金上要加以限制,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对收购农副产品的贷款实行专项指标管理后,考虑到季节性或区域性的影响,对收回来的商业贷款,允许进行临时性的调剂,但首先要保证用于收购农副产品的资金需要,不准把商业贷款用于发放乡镇企业的贷款,不准用于支持信用社贷款,不准用于固定资产贷款,也不准用于短期内收不回来的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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