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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6-30 00:00 |
国务院批准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批准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 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 国务院新近批准了南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南昌市力争尽快使城市面貌有一个大的变化。 国务院对这个总体规划的批复指出,南昌市要进一步做好包括所辖县在内的城市地区规划和市域范围内小城镇的规划。要结合企业改造,搞好城区的布局调整。为了控制城区人口增长,今后新建和重大扩建项目都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有重点地结合小城镇的发展进行安排。 批复指出,南昌市今后的发展,要充分发挥水陆交通便利的优势,加强对现有企业的改造,并结合旧城改建,逐步改善城市布局,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要注意提高城市的环境质量,搞好城市防洪和基础设施配套,逐步把南昌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科研文教事业发达、环境优美、生活方便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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