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姬鹏飞 1985-07-02 00:00

同心协力 亲密合作 群策群力 集思广益——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第4版()
专栏:

同心协力 亲密合作 群策群力 集思广益
——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主任委员 姬鹏飞各位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现在开会了。首先,让我借此机会向各位委员致意。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任我们大家作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成员,这是对我们的信任。这个岗位十分光荣。我很高兴能够同诸位一起共事,共同为完成这一责任重大的历史任务而贡献力量。现在请允许我宣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正式开始工作。
各位委员,中英两国政府经过两年的会谈,已经就香港问题圆满达成了协议。根据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中国政府将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在恢复行使主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国家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中英两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受到了包括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的热烈拥护,也受到国际上的普遍赞赏。自去年联合声明草签以来,香港社会稳定,经济活跃,形势是令人鼓舞的。不久前,中英两国已对联合声明完成了各自的立法程序,交换了批准书。联合声明已正式生效,香港的过渡时期从此开始了。再过十二年,恰恰也就是十二年以后的今天,同祖国分离了达一个半世纪之久的香港,就要重新回到祖国的怀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为了迎接这一历史时刻的到来,我们有许多工作要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要制订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各位委员,大家都知道,载入中英联合声明的中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是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而制订的。这一设想,不仅圆满地解决了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的问题,而且为香港的长期稳定和繁荣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也将为中国进一步实现和平统一大业开辟一条现实可行的途径。现在,我们将要进行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是要将“一国两制”这一设想所形成的政策,用法律形式规定下来。这是一项没有先例的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将这项光荣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任务交给了我们,我们决不能辜负全国人民和香港同胞的信任和期望,一定要把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搞好。
各位委员,我们这次会议的主要议题,就是要研究如何很好地完成这一任务。在这次全体会议之前,起草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一起研究了如何开好这次会议的有关问题。我们建议,这次会议的议程为:(一)研究并确定起草委员会如何进行工作;(二)研究并确定基本法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和步骤;(三)对基本法的内容初步交换意见。会议预计开五天。各位委员对这次会议的议程和内容有什么意见,或者觉得需要增加或减少某项议程,都可以提出来商讨。现在我就有关的几个问题讲点意见,供各位委员讨论时参考。
一、关于起草委员会的性质和任务
根据第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起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而设立的工作机构,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中英联合声明中我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的有关规定,本着维护国家主权、保持香港稳定与繁荣的原则,在广泛征询和听取香港各界同胞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基本法的起草工作。
二、关于起草工作的大体规划步骤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必须经过认真的、反复的讨论和修改,不能草率从事,因此预计需要用四到五年的时间才能完成,并争取在1990年上半年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颁布。根据这一设想,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大致可以分为这样几个步骤:
(一)今年下半年,集中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询香港各界同胞对基本法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争取于1986年第一季度召开起草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确定基本法应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并划分专题,着手进行起草工作。
(二)1986、1987两年,按专题进行讨论和起草。起草委员会每次会议可以讨论一至两个专题。在分专题讨论和起草的基础上,争取在1988年初拟出基本法(草案)讨论稿,印发有关方面和香港各界同胞征求意见。
(三)1988年一年间,起草委员会将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讨论修改基本法(草案)讨论稿,争取在1988年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并公布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草案),广泛征询各方面和香港各界同胞的意见。
(四)1989年下半年,起草委员会根据征集的意见对基本法(草案)进行修订,并于1990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颁布。
以上只是起草工作规划和步骤的大致设想,在实际进程中还要根据情况的发展加以修改和调整。
三、关于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方法
在起草基本法的整个过程中,我们要认真研究中英联合声明,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广泛征询和充分考虑香港各界同胞的意见和愿望。起草委员会按照民主协商的原则进行工作。委员会内部在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敞开思想,各抒己见,遇到问题要协商解决。我们在起草过程中,有中英联合声明中有关规定作为共同的基础和准则,只要我们本着民主协商的精神,发挥集体的智慧,任何可能发生的问题都是不难解决的。
起草委员会以后每年大致要开两、三次全体会议。考虑到各位委员都各有自己的事业,工作很忙,所以每次开会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要超过五天。
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我们建议在起草委员会下面设立一个秘书处,作为起草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包括进行具体的文字综合整理工作、起草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等。起草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具体负责。
现在,香港各界正在酝酿成立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基本法咨询组织。为了做到集思广益,我们欢迎在香港成立这样一个组织,它可以将征询收集到的关于起草基本法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方案,向起草委员会反映。希望起草委员会在香港的委员积极促成这个咨询组织的早日成立。
各位委员:
现在我们就要开始进行基本法的起草工作了,摆在我们面前的任务是艰巨的。载入中英联合声明的我国政府对香港的方针政策已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香港同胞都在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我相信,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地完成这个任务。特别要提及的是,起草委员会中有不少香港地区的委员,他们熟悉香港当地的情况和法律,并且同香港各界人士有着广泛的联系,衷心希望诸位能充分发挥作用,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多作贡献。让我们同心协力,亲密合作,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努力完成起草基本法的光荣使命。我的话讲完了,不当或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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