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德连 |
1985-07-04 00:00 |
天津新港海关严肃海关管理 没收超期未报关的进口货物
第1版() 专栏:
天津新港海关严肃海关管理 没收超期未报关的进口货物 本报讯 记者石德连报道:为了加速天津港疏运工作,天津新港海关对国内外贸、工贸单位超期未报关的二百零三票、六百二十四吨进口货物,就地没收,作价变卖。其中有钢材、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和电器产品等,总价值达一百七十多万元。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关于加强疏港工作规定,自今年2月1日起,进口货物卸船后,堆放期超过两个月,经催提仍未提离的,作为无法交付货物,未报关的由海关没收处理。对此规定,有的货主和承运单位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货物到港后仍迟迟不报关和提运。为了严肃海关管理,天津新港海关对超期不报关的给予了上述经济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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