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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福 1985-08-26 00:00

少来一点“酌情处理”

第8版()
专栏:大地漫笔

少来一点“酌情处理”
某单位有位年逾五旬的知识分子,一家六口,三世同堂,挤在一间“巴掌”大的房子里,别的人住房问题都解决了,他却年复一年,外甥打灯笼——照旧。不得已,他斗胆越级向上反映,信很快批下来了,但问题依旧是“外甥打灯笼”。他找到顶头上司,人家晃着批件振振有词:“不假,上边是批了,让‘酌情处理’,咱们这儿就是这个情况呀!”“酌情处理”在这里被人钻了空子。有位基层领导就曾对记者说过,他最头痛“酌情处理”这种批复,不知应该怎么“酌”,如何“处”,批了比不批还难办。
许多领导者这样批示,恐怕出于因循习惯,但亦有用心良苦者。那就是在必要之时可以成为一种遁词。据说就有那么一位领导,在一份冤案申诉书上如此这般一批,不仅未解决问题,反而把含冤者送上了绝路。后来上级查下来了,这位领导自然也无甚大错:“我批了,让他们酌情处理呀!”
我以为,如此“酌情处理”还是少一点的好。领导者当然不可能对所有的问题都亲自查清后再批示,但有许多问题是显然能够置可置否的,这时就该表示明确的态度。情况确实不明的,也应对如何“酌情”提出具体的意见,不要用这万能的四个字敷衍了事。赵玉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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