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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8-30 00:00

消费基金的增长要适度

第1版()
专栏:社论

消费基金的增长要适度
今年全国工资性的支出增长速度仍然过快。一些部门、地方和企业的领导干部,没有吸取去年第四季度滥发奖金、补贴、实物的教训,对国务院加强消费基金控制的有关规定采取种种“对策”:有的任意扩大消费性支出在总收入中的比例,宁愿压生产发展基金,也要多发钱;有的花钱大手大脚,公费旅游,请客送礼,购买高档消费品;有的乘工资改革之机,搞“机构升格”,突击提职提薪;有的甚至偷税漏税,随意提价,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非法牟利,等等。凡此种种,都刺激了消费基金的膨胀,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是很大的干扰。
生产是消费的前提,消费基金的增长要适度。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同工农业生产和国民收入的实际增长相适应,同社会商品和物资供应量的实际增长相适应。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宏观控制和微观放活的统一性。企业扩大自主权以后,微观开始活了,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消费水平是必要的,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生产的发展。但是,决不可据此把“搞活企业”和“多发奖金”划等号,更不能不要宏观控制,听任消费水平的提高超越生产水平的提高。否则,不但会使企业积累减少,生产萎缩,而且会破坏社会物资和资金的平衡,造成社会总需求超过社会总供给,引起物价上涨过快,以至影响社会的安定和改革的大局。严格控制消费基金发放,使其按照合理的速度增长,应当引起全国上下高度重视。
各级干部要树立全局思想和长远观点,千万不能超越客观条件,不顾国家利益和长远利益,盲目地增加消费基金。在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上,有的人把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国家的利益抛到九霄云外,总想钻空子,力争个人多分,集体多留。我们应当懂得:社会主义企业或部门的各级领导干部,既是集体利益的代表,更是国家利益的代表;他们有义务为职工群众谋福利,更有义务保证国家的利益不受损害。过去的旧体制片面强调国家集中管理和统一分配,企业缺乏自主权,影响了职工群众提高经济效益的积极性,所以要进行改革。扩大企业自主权,把微观经济搞活,这是我们坚定不移的政策。但是,如果只讲微观放活,不要宏观控制,就会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因为宏观失控,企业在消费基金上盲目扩大分配,必将破坏积累和消费的比例关系,使整个经济生活出现不协调的局面,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经济问题极复杂,灵敏度很高,对政策的“度”的要求也很高,制订或执行政策稍有不慎,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以致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经济体制的改革受到挫折。为了把消费基金的增长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们需要并用行政管理和经济手段。国家已经对工资总额做出明确规定,并切块下达。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企业都要坚决贯彻,不得突破。要立即制止部分企业把生产发展基金、集体福利基金转用作个人消费基金的错误做法。同时要充分发挥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例如对奖金、工薪发放过多的单位,照章课以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目前有些税收政策不完善,应当逐步健全起来。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可以合理地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审计、金融、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勇于担当起国家赋予的职责,把工作管严做细,有效地制止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分配。
加强理想、纪律教育是重要的,要帮助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摆正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关系;同时,要严格执法,对那些明知故犯,违法乱纪,严重侵吞国家财产,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照法律和纪律给予严厉的制裁。只有把教育和执法结合起来,才能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齐心协力地把消费基金的增长控制在适度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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