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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08-30 00:00

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矿产资源法草案时认为 用立法保护资源合理开采极为迫切

第1版()
专栏:

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矿产资源法草案时认为
用立法保护资源合理开采极为迫切
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出席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委员们在分组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草案时认为,矿产资源法修改稿比修改前简练、明确,比较完善,建议在本次会议上通过,同时希望尽早把实施细则搞出来,使其更加完善、配套。
委员们在讨论中一致认为,用立法的形式保护资源,合理开采,极为迫切,非常必要。叶林委员说,我国矿产资源丰富,这对四化建设是一个极其有利的条件。但是目前在勘查和开采工作方面,还不能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在综合利用和资源保护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因此,制定矿产资源法非常必要。杨克冰委员说,前一时期,不仅是个体小矿,就是一些国营和集体的大、中矿山也缺乏科学、合理的开采,往往采易弃难,采富弃贫,矿产资源的回收率很低。矿产资源是不会再生的,如果我们现在不马上整顿,防止矿产资源遭到破坏,将来子孙后代就会骂我们“败家子”。邓家泰委员说,矿产资源法的起草和准备工作已进行多年,经过十多次的反复修改,现在比较完善了。这次会议讨论修改后建议通过颁布,使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有章可循,以适应国家四化建设的迫切需要。同意国家、集体、个人都可开矿,但一定要加强管理。
许多委员在发言中认为,加强国家对开采矿产资源的集中管理,十分重要。黄荣昌委员说,矿产资源法草案修改稿比较全面,无论是个体、集体或国营开采矿产资源,都应该由国家统一管起来,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集中管理,充分发挥国家在矿产资源开采和利用中的作用,避免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破坏。胡绩伟委员说,矿产资源法中规定的开矿的次序最好先是国营、地方国营企业,然后是集体企业,然后才是中外合资。集体企业开矿是应该大力发展的,而现在排在中外合资企业后面不合适。对于个人开采分散零星矿产在原则上可以肯定,但在制定审批管理办法时,最好能引导其纳入集体企业,这样才便于纳入总体的开采计划、防止破坏,防止违法活动。区棠亮委员说,矿产资源法很必要,特别是对战略物资,更要由国家指定单位统一收购。现在发现私自出卖黄金的现象,使大量黄金流到投机倒把者和走私者手中,使国家蒙受损失。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切实保证采出的矿产品掌握在国家手里。爱新觉罗·溥杰委员说,河北等地个人乱采石灰矿很普遍,这不仅对风景区、自然保护区有影响,而且对森林、水土保持都不利,建议对这些地区加以保护。
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赛福鼎·艾则孜说,开矿必须保护环境不受污染,如果造成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要关掉矿井或给予必要的处分。
一些委员在讨论时认为,对小矿应在鼓励、扶植的前提下加强管理。曹龙浩委员说,矿产资源法的宗旨应当是对矿藏资源既利于保护,又利于开采。段苏权委员说,对小矿、零星矿产,可以允许集体和个人开采,但是要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黄华、常委会委员孙敬文和列席会议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色音巴雅尔建议,在制定矿产资源法的同时,应同实施细则的规定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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