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85-10-31 00:00 |
乌烈供电所乱停电 农民少收粮八万斤
第7版() 专栏:答复
乌烈供电所乱停电 农民少收粮八万斤 自今年早造开始,区公所把黄江基地抽水机站下放给我乡自行管理,电费由乡人民政府负责收缴。根据县人民政府规定,乡政府早已将群众应缴的水电管理费二千元,于3、4月份分两次转账汇给乌烈供电所。不料正值水稻进入抽穗、扬花、灌浆的时候,供电所却于6月17日将电路切断,抽水站被迫停机。稻田缺水,群众顿时呼声四起,我们乡干部更是火烧火燎,便向区委反映情况。供电所说,他们拉闸断电是因为我们缴款不足。他们只收到3月份转汇的一千元,而不见4月份第二次汇款。为此,我们又特意到信用社找出4月份的转账汇款单,当面与他们核对汇、收款日期,他们这才哑口无言。 可是,他们仍推三阻四,迟迟不肯接通电路。区公所的领导同志同他们交涉也无济于事。结果,造成我乡七百亩早稻减产八万多斤的大损失。乌烈供电所这样做能允许吗? 广东昌江县旧县乡人民政府 今年9月,县委办公室、县农委和县水电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先后到昌城区公所、旧县乡和乌烈供电所进行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今年3月12日至6月16日,旧县乡农户七百亩水稻田抽水用的电费,按规定应上缴三千五百元。但是,直到6月16日只交了二千元。因此,乌烈供电所于6月17日停止供电,直至6月27日。6月28日上午九点,眼看问题不好解决,旧县乡部分农民便撬锁接电。但二百一十亩水稻已枯萎。据估计,总共减产约八万斤。 旧县乡虽然没有交足电费,但乌烈供电所不应该在水稻扬花、灌浆时节随意停电,造成粮食减产。这个教训,应当吸取。 昌江县联合调查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