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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12-28 00:00 |
边府全部接受土地法大纲 布告全区坚决拥护执行
第1版() 专栏:
边府全部接受土地法大纲 布告全区坚决拥护执行 【本报特讯】晋冀鲁豫边区政府已决定全部接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十月十日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边区土地法;为了切实执行这个土地法,特颁发布告如下: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本年(三十六年)十月十日公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符合完成土地革命,确立人民政权,实现新民主主义新中国的需要,已获得全国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当然,也完全适用于本边区的土地改革。兹经本府决定: 一、全部接受中国土地法大纲,作为本边区土地法,坚决拥护,切实执行。 二、为使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能够适合本边区的实际情况,除本府已制定晋冀鲁豫边区施行中国土地法大纲补充办法,另行公布外,各行署区也得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各该区实际情况的具体施行办法,但不得违反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本府补充办法的原则以及农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并须经本府批准。 三、本府和所属各级政府以前发布的一切法令规章,凡与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本府补充办法抵触者,一律废止。 四、不论任何个人、团体或机关,凡违反、破坏、反抗中国土地法大纲和本府补充条例,而作阻挠农民运动,破坏土地改革,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的活动;或在执行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利用职权,营私舞弊,阳奉阴违包庇地主富农,反对雇农、贫农、乡村工人,贱买、侵占、窃取斗争果实者,一律交人民法庭,依法严惩;特别是用暴力实行反抗或破坏者,决严予镇压消灭之。 五、各级政府机关(包括公营事业)首长对各该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下级机关的上述犯罪行为,故意纵容庇护者也应受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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