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其华 |
1951-06-19 00:00 |
军委直属机关汽车修理厂 增订爱国公约展开捐献运动 决定经常慰问烈属军属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军委直属机关汽车修理厂 增订爱国公约展开捐献运动 决定经常慰问烈属军属编辑同志: 我们军委直属机关汽车修理厂职工们,已经用实际行动来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关于推行爱国公约、捐献飞机大炮和优待烈属军属的号召”。 我们看到号召中提到中国人民志愿军为了消灭更多的敌人,早日取得战争的最后胜利,因而需要更多的飞机大炮。全厂同志由修理间第一组同志们带头,立刻进行捐献。在两小时内,全厂职工共捐献了人民币七十二万七千元。大家并决定要结合增订爱国公约,用增加生产来捐献更多的钱。 经过充分的讨论,各组都增订了原有的爱国公约。修理间四个组在爱国公约中具体提出:除了完成保修六十辆车的任务外,并增修大修车一辆,把超额奖金捐献出来。漆工间同志在爱国公约中提出:保证每月大修两辆、凿补四辆,把超额奖金全部捐献出来。锻工间同志在爱国公约中提出在不影响原有工作的条件下,制作各种瓦拉三百个,所得奖金全部捐献。 增订爱国公约后,全厂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大为提高。如修理间第一组在一天内超额完成六辆小修车。修理间第四组一天内赶修了五辆大修车,效率比过去提高了百分之四十以上。 修理间第一组和第四组把做好优抚工作也订入了爱国公约,他们决定把每月增产奖金抽出百分之二十用来慰问烈属军属。第四组并且建立了慰问组,他们已和派出所取得联系,今后将经常慰问烈属军属。 为了保证爱国公约的实现,工会建立了爱国公约的检查制度,规定每小组每周进行检查一次,以求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向;工会每月召开各组检查员联席会议二次,了解各组执行爱国公约情况,并且每月向同志们作一次总结报告。 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直属机关汽车修理厂 陈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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