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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国柱 1951-06-20 00:00

永茂建筑公司应进一步检讨错误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永茂建筑公司应进一步检讨错误编辑同志:
本月四日的人民日报上,登载了公营永茂建筑公司关于砖窑厂晾瓦棚倒塌,砸死、砸伤工人事件的检讨。我认为永茂建筑公司在该检讨中,对于发生这样重大事故的基本原因的认识是很不足的。
就我所知,永茂建筑公司在山西太原设有一个分公司,那个分公司的声誉也是很坏的。永茂建筑公司是一个公营企业,但是他们的领导方面并不取消工头剥削制度,而是保持了这种制度。永茂建筑公司在太原工地上曾经把工程“三包”“四包”出去。这种对人民不负责任,只图省钱省事的包工办法,使得包工头有机会偷工减料,剥削工人,因此工人情绪十分低落。试问:这样如何能将工程做好?又如何能使国家不受损失?
北京永茂建筑公司发生了这样重大的不幸事件后,该公司在检讨中,只着重说明自己在事后如何“负责”,如何“重视”等等,而对自己的过失,如在施工前不调查研究,不精确设计;在施工中又不督促检查,而放任包工头偷工减料等,却不着重检讨。永茂建筑公司是公营的大公司之一,他们竟容许包工头非法剥削工人,偷工减料,这件事影响太大,也是令人不能容忍的。我们希望永茂建筑公司的领导方面,更进一步的检查在包工制度上存在的思想问题。并希望人民监察机关和人民法院十分重视这个问题的处理。
严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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