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全部处理完毕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6年01月 ->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全部处理完毕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1986-01-28 00:00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全部处理完毕

第4版()
专栏: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全部处理完毕
新华社北京1月27日电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获悉:全国人大代表在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对各项工作提出的二千八百三十二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现已全部处理完毕,处理结果已向有关代表作了答复。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中,关于立法、执法方面的二百九十九件,占10.6%;关于人大工作方面的一百二十六件,占4.4%;关于经济建设方面的一千一百一十九件,占39.5%;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七百二十二件,占25.5%;关于劳动工资方面的三百一十三件,占11.1%;关于民族工作方面的二百五十三件,占8.9%。大会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立即将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分别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百五十六个单位研究处理。各承办单位认为,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体现了代表关心国家各方面工作发展的主人翁态度。认真处理好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意义。各单位领导都把处理好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克服官僚主义和巩固整党成果的一项积极措施。许多单位分管这项工作的负责人亲自听取办理情况的汇报,有的还逐件批阅,做到件件有研究,有答复。如李惇谊、王家恒、文明铣等十四名代表分别提出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建议,1985年6月,司法部和中宣部联合召开了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认真研究、部署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198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提出的议案,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决定从1986年起,争取用五年左右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进行普及法律常识的教育。刘光锐、黄德馨、常香玉、曲啸等二十名代表分别提出关于取缔不健康小报、淫秽书画及录象片的建议,中央各有关部门作了研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宣部《关于整顿内容不健康报刊的请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文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报刊出版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对内容不健康的小报认真进行了清理和整顿。关于取缔黄色录象和加强对录象放映管理的问题,国务院于1985年4月发布了《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据此,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公安部等部门已分别制定了关于严禁淫秽录象制品的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冯德民代表提出纠正滥发实物等方面新的不正之风的建议,据劳动人事部答复,乱发奖金、补贴、实物,乱提工资之风已基本刹住。有些尚未纠正的,中央已发出文件,对1984年下半年以来,违反规定和不顾工作需要,增设机构,机构升格,突击提升职务的,要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整顿和清理,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擅自调整工资和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一律不予承认。陈宜瑜等十一名代表提出制止和纠正乱发文凭的不正之风的建议,国家教育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措施,以解决乱发文凭的问题。路观平、牛益群代表提出关于提高房租并加补贴以解决房屋分配困难的建议,据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答复,现行的低房租制度弊端较多,亟待改革。现正在拟定住宅租金改革方案,准备实行成本房租,用经济手段调节住房,逐步实现住宅商品化。
据了解,代表所提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已经得到解决的有七百四十四件,占总数的26.3%;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将逐步解决的一千五百七十二件,占总数的55.5%;可供有关部门研究参考的一百六十五件,占总数的5.8%;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待以后解决的有三百五十一件,占总数的12.4%。


查看完整版本: [-- 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全部处理完毕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