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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盛隆 1986-01-31 00:00

制止“钓鱼项目”

第2版()
专栏:我说经济改革

制止“钓鱼项目”
王盛隆
用少许诱饵,引鱼上钩或放长线,以钓大鱼,这是所谓的钓鱼术。可是有些人竟把这种钓鱼术运用到了企业建设中来,别出心裁地搞什么“钓鱼项目”:开始,他们用上了马的部分土建工程,或是以少量的自有资金、设备、计划等为缘由,想方设法骗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上某个项目;继而是“放长线,钓大鱼”,即在无限期地拖延过程中,不断地索要资金和物资,而且筹码越来越加大;最后是以“前功尽弃”相威胁,逼迫你满足其大量的资金要求,否则,他便真的给你来个“前功尽弃”,使工程半途而废。
这种所谓“钓鱼项目”,往往一“钓”好几年,既“钓”住了自己,又“钓”住了国家大量资金和物资,长期不能受益,而最后又总是以重大经济损失而告终。仅以一个县为例,两年来有十多个“钓鱼项目”,被“钓”去一千多万元,而距离投产还遥遥无期。
建设项目该不该上,要从实际出发,把主观可能与客观需要统一起来衡量,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如果确实该上,只是资金暂时有困难,也应该通过正当途径加以解决。采用钓鱼的办法“钓”国家,这无异于向国家敲诈勒索,决不是社会主义企业者应有的态度和做法;特别是在当前资金紧缺的情况下,玩弄这种“钓鱼术”,有百害而无一利。
因此,无论从性质上,还是从经济损失上,在审定建设项目时,都应坚决制止“钓鱼项目”。同时,对玩弄“钓鱼”骗术者,也不能让他逍遥法纪之外。
(注:作者是大连市新金县政府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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