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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05-01 00:00

国务院办公厅公告 对夏时制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第2版()
专栏:

国务院办公厅公告
对夏时制有关事宜作出规定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公告
1986年5月4日至9月14日,全国实行夏时制,即把钟表拨快一小时。在此期间,广播电台等报时单位报时,应将“北京时间”改称“北京夏令时”;国际间公务往来活动的时间记录,一律使用夏令时间;夜班岗位上的全体职工,应在5月4日凌晨二时把表针拨到三时,其他所有不在夜班岗位的,可在5月3日就寝前把表拨快一小时;各公共场所包括建筑物上的钟表,应由各有关单位责成专人在5月4日凌晨二时把针拨到三时。
特此公告
一九八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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