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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宇 1951-07-29 00:00

代耕工作不是单纯的劳力负担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代耕工作不是单纯的劳力负担编辑同志:
代耕工作是群众性的爱国互助运动。各地领导机关必须对群众不断进行拥军优属的宣传教育,使群众深刻地认识到尊重和帮助烈军属及革命残废军人是自己的光荣义务。但是,就我所知,现在有一些地区的领导干部,却忽视了对群众进行拥军优属的教育,而把代耕工作看成是单纯的群众负担。因此,就使群众不能很好地认识代耕工作的政治意义,影响了优抚政策的贯彻。
某些地区的领导干部过分地强调了地区间代耕负担的平衡问题。如察哈尔省大同县一区利民皂村,每一个劳动力平均全年在代耕上要出二点三个工,同区的艾庄平均是零点四个工,解庄、南六庄平均是零点三个工,察哈尔省工作组便认为这是代耕负担的畸轻畸重,提出要求该区实行劳力统筹。本来,实行地区间代耕劳力的适当调剂,只是为了解决个别烈军属过多村庄无力单独进行代耕困难的一种方法。如果村与村间的代耕负担虽然有轻重,但负担较重的村庄并不影响自己代耕工作的进行,便可不必实行村与村间的劳力调剂。因为不问需要不分情况而绝对平均主义地实行全区的代耕劳力统筹,就会使干部和群众忽视代耕工作的政治意义,把注意力集中到劳力负担等利害问题上去。在这些地区里,常常会发生匿报本村劳力、畜力,无原则地扩大本村代耕面等现象。如河北省河间县二区共六十二村,隐瞒人力、畜力的村子竟达五十六村。河北省乐亭县和宝坻县八区代耕面均扩大到百分之八十三。更严重的是,有许多村庄,为了给本村多报代耕工而免得向外村找米,连帮军属挑水也得计上工。这种现象,是和当地的领导干部忽视代耕工作的政治意义,而把代耕工作看成单纯群众负担的经济主义思想是有密切关系的。希望各地认真检查纠正这种错误思想,注意从政治上启发群众的代耕积极性。
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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