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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86-06-29 23:00

严禁用公款旅游

第1版()
专栏:

  严禁用公款旅游
  本报评论员
入夏以来,一些地方和单位,公然违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禁用公费旅游的规定,为职工利用公费旅游开方便之门,助长了公费旅游之风,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这种错误的做法必须坚决制止。
严禁用公款旅游,中央已经三令五申。去年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解决机关作风的几个严重问题发出通知,其中一项,就是要求各地坚决制止党政干部挥霍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通知并明确规定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必须召开的会议,一律不得到旅游城市和风景区召开,会后也不得用公款游山玩水。凡是挥霍公款旅游和借口参观学习而游山玩水的,都要按照“谁出主意谁拿钱”、“谁批准谁出钱”的原则,追回所花的公款,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半年多来,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的规定,带头转变作风,促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但是,从济南铁路公安分处办公室来信所反映的情况看,也有一些党政机关、特别是一些基层单位,对中央制止用公款旅游的指示精神置若罔闻,依然我行我素,在时间和经费上为公费旅游者提供条件,致使“公款旅游”之风依然盛行不衰。
国家职工利用公费旅游,不仅给国家财政增加了大量支出,给一些地区、特别是旅游地区和特区造成很大负担,而且给本来就很紧张的交通运输增加了压力,影响了人们正常的工作和学习,有的还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秩序,败坏社会风气,不利于当前正在进行的改革和四化建设。因此,必须引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足够重视,并按照“谁出主意谁拿钱,谁批准谁出钱”的原则,坚决制止各种名义的公费旅游。对组织和支持公费旅游的有关责任者,除实行经济制裁外,还应视其造成的后果,予以纪律处分。
我们的国家还不富裕,能源、交通还比较紧张。各部门、各单位都应千方百计地节约开支,把有限的资金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最需要的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各群众团体、各基层单位,都要组织干部和群众认真学习中央的有关规定,使大家充分认识坚决制止公费旅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励广大职工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为推进四化建设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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