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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员 1986-06-29 23:00

扶持农民荒山造林

第2版()
专栏:

  扶持农民荒山造林
  本报评论员
实行彻底放开的政策,是加快荒山绿化的必要条件。荒山造林,无论谁来干,无论采取什么形式,都要鼓励;即使私人经营,只要树种好了,也是利国利民的事,也不应限制。当然,这种放开,不能是一放了之;不能认为一放就活,一活就好,似乎荒山一包一分,就能轻而易举地绿化起来。山东省乳山县十万多亩荒山一度无人承包,即是证明。一些地方自留山、责任山划分下去了,荒山依旧,容貌未改,这种情况很值得研究。
林业是长程效益,投入的收获比较慢,资金周转期比较长。同样投资十元钱,投在别的部门一年可能周转几次,而投在林业上可能十年甚至几十年才周转一次。农民对规模大、见效时间长的荒山造林投资积极性不高,原因就在这里。况且许多荒山区恰恰是长期贫困地区,农民温饱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哪里有财力投入荒山经营。也有一些地方,给农民划分的荒山离家较远,土质贫瘠;或者他们所需要的苗木、技术等服务没有着落,在这种情况下,光说放开,而没有相应的措施是不行的。
农民投资于荒山造林要有报偿,这是正当的要求,也是在放开荒山经营后必须研究解决的课题。就是说,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对农民荒山造林给予多方多途的扶持。其中既包括国家资金的扶持(贷款、造林补贴等等),也包括乳山县这样从本地实际出发所采取的各种行之有效的补偿方法。各地情况不同,方法会不同,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和林业等有关部门,要本着兴林富民的指导思想,从各个方面关心、扶持农民荒山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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