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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小华 1986-06-29 23:00

法制兴则野生动物旺——访林业部副部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董智勇

第4版()
专栏:

  法制兴则野生动物旺
  ——访林业部副部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董智勇
  在林业部机关大楼的一间办公室里,当我说明来意后,林业部副部长、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副会长董智勇兴致勃勃地说:“宣传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野生动物,这是个好题目,请提问吧。”
记者:首先请您谈谈为什么要强调保护野生动物,它的意义何在?
董智勇:我国野生动物资源异常丰富,据不完全统计,有野生兽类两千多种,鸟类一千二百余种,鱼类四百余种,合计达三千多种,居世界第一位。特别是大熊猫、金丝猴、扬子鳄、中华鲟等一百余种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为我国所特有,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财富。
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是很大的。我想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①野生动物是整个大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这个生物圈中,人、动物、植物互为依存、互相补充,构成生物循环系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就破坏了大自然的生态平衡。②野生动物对于人类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许多重大医学科研项目,是以野生动物为对象开展的;许多现代科学技术的发明发现,也是从研究动物中得到启发的。③近几年来,一些珍贵稀有野生动物还在我国对外交流、友好往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大熊猫就是其中突出的代表。因此,保护野生动物对于我们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记者:请介绍一下我国在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野生动物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董智勇:我们党和政府一贯比较重视保护野生动物。早在五十年代初期,国家就明确提出要保护野生动物。1956年国务院指定林业部主管野生动物资源,1959年提出大熊猫等几十种珍稀野生动物为国家一类保护动物,一些有关法律法规也开始酝酿制定。十年浩劫打断了这个历史进程,使野生动物经历了一场浩劫。1975年,仅四川一个省就猎杀大熊猫一百多只,金丝猴三百多只,羚牛两千多只,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野生动物资源。
粉碎“四人帮”后,保护野生动物的问题很快被提出来。1981年我国申请加入了“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多种国际组织;1983年,国务院发出通令,再次强调要保护珍稀野生动物;1984年,有关部门开始酝酿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现在,这部单行法已初具规模,可望在不久的将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后颁布实施。总之,近几年来,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制度正在逐步走向完备,保护工作出现了可喜的进展。
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也有些地方,特别是一些边境和野生动物集中栖息的地区,滥捕滥杀野生动物的风气有所抬头。一些地方政府发出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文件,大大助长了这种风气。此外,一些地区放松市场管理,对珍稀野生动物或其制品上市不加控制;一些部门随意大量收购动物,抬高收购价格;一些对外口岸对走私野生动物制品查禁不严,也都是助长滥捕滥猎之风的原因。这些情况说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仍然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的最大障碍。
记者:那么,您认为我们应当怎样更好地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野生动物,使上述现象迅速得到制止,不再发生呢?
董智勇:首先是要进一步健全法制,并且坚决依法办事,对那些无视国家法律规定,乱捕乱杀野生动物的人,必须依法严惩。其次是要大力宣传法制,普及有关的法律常识。要使全体人民真正懂得,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是国家的一笔宝贵财富,每个公民都有义务爱护它保护它,从青少年起就注意灌输爱鸟护兽的思想。当然,这项工作不是林业部一个部门能做好的,需要得到社会各个方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第三是要做一些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加紧保护野生动物立法的同时,加强日常的行政管理,划清具体的政策界限,普及有关的法律知识,充实训练执法人员,为“动物法”的实施做好准备。这样,才能使法律成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有力武器。
临别前,董副部长满怀信心地说:“我相信,随着法制建设的发展,我国的野生动物资源一定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也一定能够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
戴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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