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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宁 1986-06-29 23:00

自然保护区里的枪声

第4版()
专栏:

  自然保护区里的枪声
  本报记者 苏宁
  1985年9月5日上午,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勐腊县尚勇自然保护区的森林里,突然响起一阵枪声。枪声响过以后,又传来一阵阵砍东西的声音。过了一会,只见五个山民扛着一只象下山来了。原来,刚才的枪声是他们在打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野象。他们砍下了象牙,还割下了象鼻和象蹄。他们是些什么人?难道他们不知道野象是国家严禁猎杀的珍贵动物吗?
他们是勐腊县勐满区河图村的哈尼族农民机敢、当说等。去年4月,机敢和当说二人为合伙做生意,向勐满区信用社贷款一万元。由于经营无方,亏损一千五百多元。为了弥补这笔损失,他们决定贩卖中药砂仁赚钱。去年7月的一天,他俩骑车出去收购砂仁,转了半天,什么也没收到。怎样才能还清这笔贷款呢?二人开始想别的“生财之道”。下面是他们议论这件事时的对话。
机敢说:“我们亏的这一千五百元,如果收不到大的东西卖,就还不清了。”
当说回答:“是啊,如果能跟外国人买到象牙卖掉,就还得清了。”
“外国人的象牙价钱太高了,没有那么多钱买。如果我们能打到一头大象,钱就还得清了。”
“我们这边没有大象。”
“如果留心去找,大象还是有的。”
于是,在金钱的驱使下,一场犯罪活动开始了:8月份,机敢与别人一同上山打猎时,到处寻找大象的踪迹。9月5日清早,机敢和当说约了村里的另外三个人,一道上山打大象。这三人去年上半年曾为买耕牛、修鱼塘等,向信用社借了几百元贷款。当他们得知机敢和当说的意图后,为了弄到一笔钱还贷款,就将国家的政策、法律置于脑后了。机敢等人借了村里民兵的半自动步枪,准备好斧头、尖刀等打猎用品,就出发了。
刚出村没多远,他们就发现了大象刚刚走过的蹄印,这伙人顿时喜出望外,断定大象可能就在附近。于是,几个人分散开四下搜寻。时间一点点过去了,眼看太阳从东到西,慢慢落到了山的后面,可他们连大象的影子也没见到。这伙人不死心,就在山上搭了一个窝棚过夜。
次日清晨,五人离开窝棚开始行动。一会儿,走在前边的一个人突然站住了,在他前边五十米处出现了一只大象。他们既高兴又紧张,生怕有个闪失把到口的肥肉丢了。机敢等二人先轻轻地摸到前边,以便察看是否长有象牙(注:亚洲野象母象不长牙),当看清是长牙的公象后,便招呼后边的三人跟上来。五人一起端起枪,向大象先后开了十几枪,终于把大象打死了。
象被打死后,这伙人作贼心虚,生怕被人发现,特派出一人放哨,剩下几人轮流用斧头将象牙砍出后,急急忙忙下山了。后来当机敢等人在勐满卖象牙时,被海关查获。
今年4月2日,勐腊县人民法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判处机敢、当说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另外三名罪犯也依法受到了惩处。
编后:从这起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出,这五名罪犯并不是不知道野象是受保护的动物而误杀,而是明知故犯。因此,对这样的犯罪行为必须严惩不贷,否则,国家珍贵的野生动物资源就会受到更大的破坏。各有关部门应教育群众致富要靠正道,搞歪门邪道,就会滑进犯罪的深渊。同时,还应加强对民兵枪支的管理,不能让人拿民兵的枪去搞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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