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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新建 刘云春 1986-06-29 23:00

猎杀珍禽 国法不容

第4版()
专栏:

  猎杀珍禽 国法不容编辑同志:
今年二月下旬至三月上旬,吴玉荣等人每人划一只小船,每船携两杆土造猎枪(重七十公斤左右的排铳),从梁山县顺黄河而下,沿途打鸟出售,途中曾被有关部门罚款和对其进行护鸟法规的教育。但他们没有接受教训,在垦利县黄河大堤一带先后三次共打死大天鹅十六只和灰鹤十只。这起猎杀天鹅、灰鹤的事件,在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五月二十四日经垦利县人民法院开庭审判,罪犯吴玉荣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杨桂福有期徒刑一年,董吉宝有期徒刑六个月,高连山拘役六个月,并没收了他们的猎枪、猎物。
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山东省在保护鸟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涌现出许多爱鸟护鸟的好人好事,来沿海和其他地区水面上过冬的大天鹅一年比一年多。但有的地方、特别是历史上有狩猎传统的南四湖一带的农民,仍有在冬闲季节外出狩猎的习惯,乱捕滥猎的事件不断发生。究其原因,一是有些群众对国家保护鸟类的法规不了解,不学法不懂法,不知道打鸟还会犯法;二是象吴玉荣等不法分子那样,知法犯法,把打鸟卖钱作为致富的门路;三是有的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不重视这项工作,宣传保护鸟类、普及鸟类科学知识和法制教育不够深入;四是当前保护鸟类的法规还不完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
吴玉荣等是破坏珍禽的反面教员,希望至今还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人从吴玉荣等人身上接受教训,引以为戒。也希望至今对保护鸟类还缺乏认识的地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重视这项工作,把保护野生珍稀动物、爱鸟护鸟的工作做到家喻户晓,造成全社会人人自觉保护鸟类的新风尚。
山东省林业厅 于新建 刘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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