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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民 1986-07-30 23:00

集体积累资金可以折股到户

第2版()
专栏:农村经济论坛

集体积累资金可以折股到户
王爱民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如何通过改革管理办法,使集体积累资金充分发挥效益,是一个值得重视、研究并加以解决的现实问题。目前,许多地方大量积累资金长期闲置;不少地方集体积累为少数人所把持,“蚕食”、挪用等现象严重,虽经几次清财活动,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再不采取有效措施,大家多年积累的“血汗钱”便有被“掏空”的危险。只有改革集体积累管理使用办法,还集体积累的管理权、监督权、使用权于所有者(也是创造者)——所有农村劳动者,并把集体积累的使用效益同他们的经济利益联系起来,实行“三权”统一,才能从根本上保证集体积累不受侵害。
如何改革呢?我认为可以实行集体积累折股到户。就是把原生产队集体积累资金的余额,按多年来农户参加集体劳动的多少,同时适当考虑人口因素,以股份形式计算到户。然后按股额发给农户股票,作为年终红利分配的依据。农户对股金只有监督管理权,并对留足合作经济组织统一经营项目所需资金后的剩余部分具有使用权,但无所有权。
折股到户的好处,首先是:实现了权、责、利的结合,保护了集体积累。集体积累资金由创造者共同管理,受大家监督,可以克服乱借、乱用、乱筹等弊病,确保集体经济不受侵犯。
其次,有利于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不断完善和发展。折股到户使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有了更加直接的经济利益联系,农民更关心它,更爱护它,为它的完善和发展尽心尽力。
第三,变“死钱”为“活钱”,使一度退出经营领域的“沉淀资金”有了用武之地,增强了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力量。
第四,进一步落实按劳分配原则。以提供劳动为折股的主要依据,多劳多占有,少劳少得利,同时,考虑到原集体积累中的储备粮基金,是为了改善和保障广大群众生活而形成的,实行人口占一定比例折股,照顾了人多劳少等困难户,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此外,实行股票持有者监督管理制,更利于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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