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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昆平 1986-07-30 23:00

尽快制定广告法

第7版()
专栏:建议与要求

尽快制定广告法
近几年来,广告宣传已成为许多生产和经销单位的重要手段。据笔者观察,目前我国广告宣传中存在着下列问题:
有些广告以邻为壑,贬低别人,抬高自己;有些广告甚至不惜诋毁本国产品、吹捧国外产品;许多广告与产品名实不符。198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发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中曾明确规定烟和四十度以上的白酒不允许利用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介作广告,但一些挂着奖牌的烈性白酒却仍然经常出现在电视和报刊上。一些电台、电视台以及报纸杂志社在选用广告时,往往只考虑赚钱,而不管广告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这些问题不仅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且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对广告宣传缺乏相应的法律制约和统一管理。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广告法,对广告宣传进行统一的管理和监督,使它真正成为为社会主义经济和人民日常生活服务的有力工具。
河北邯郸市华北矿建公司 金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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