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家丑”敢于外扬 有误主动纠正 益阳县法院经济庭复查办结的经济纠纷案 --]

人民日报1946-2003在线全文检索 - 论坛 -> 1986年08月 -> “家丑”敢于外扬 有误主动纠正 益阳县法院经济庭复查办结的经济纠纷案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唐峻 1986-08-30 23:00

“家丑”敢于外扬 有误主动纠正 益阳县法院经济庭复查办结的经济纠纷案

第4版()
专栏:

“家丑”敢于外扬 有误主动纠正
益阳县法院经济庭复查办结的经济纠纷案
本报讯 湖南省益阳县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对过去经济纠纷调解结案有错漏的地方,敢于“家丑”外扬,立即着手纠正。最近,对去年以来办结的九十一件经济纠纷案进行全面复查,查出五件贪污、诈骗、投机倒把经济犯罪案。
去年4月,羊舞岭乡农民卜德华仿造沧水铺营业所出纳袁三忠好友的亲笔信,再由袁三忠出面找在沧水铺乡信用社当出纳的妻子张端珍贷款一万五千元。卜德华不但没有到期归还贷款,反而将所贷现金全部买了录相机、彩电等物品。沧水铺乡信用社按贷款合同纠纷向县法院起诉,经济审判庭找卜德华追回物资折合现金七千八百多元归还信用社,其余部分责成卜德华分批归还,于去年7月调解结案。在复查中,该庭发现这份贷款合同书只盖有信用社主任的私章,而没有亲笔签名。他们通过深入调查,查明袁三忠和张端珍接受收录机、现金等贿赂以后,未经领导批准,偷盖领导私章,从银行和信用社库存现金中私自贷给卜德华,并造假帐和假合同。该庭认为卜德华犯有诈骗罪,袁三忠夫妻俩犯有贪污罪,及时撤消了原来的调解书;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现经县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卜德华有期徒刑九年,判处袁三忠有期徒刑六年,判处张端珍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唐峻)


查看完整版本: [-- “家丑”敢于外扬 有误主动纠正 益阳县法院经济庭复查办结的经济纠纷案 --] [-- top --]



Powered by phpwind v8.7 Code ©2003-2011 phpwind
Gzip enabl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