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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8-29 00:00

湖南新化红茶厂及湖南茶叶公司 某些负责干部竟违法包庇地主 当地领导机关应即进行严正处理

第6版()
专栏:读者来信专页

  湖南新化红茶厂及湖南茶叶公司
某些负责干部竟违法包庇地主
当地领导机关应即进行严正处理
新化县第十二区人民政府的来信编辑同志:
中国茶叶公司湖南省公司所属新化红茶厂的领导作风上存在着严重脱离群众的倾向,在该厂曾先后发生了包庇地主、侵占农民分得的房产财物,及侮辱革命军人家属等事件。现在将这些事情的经过摘要说明如下,希望有关方面进行严正处理。
(一)包庇地主。新化县杨木洲乡恶霸地主陈鹤昂,过去在反动派手下当过茶业合作社经理,吞吃农民股本二百多石。他在当小学校长时,又把校具完全破坏,并霸占农民的行人大路。该地解放后,恶霸地主陈鹤昂即钻进新化红茶厂,当了该厂的业务股长。当地农民几次要求清算陈鹤昂的罪恶;但在今年二月间,该厂却把陈鹤昂调到很远的茶厂去工作。
(二)侵占农会果实。我区杨木洲乡农会曾于去年把逃亡地主的东西,收藏在大地主曾显科屋内,并贴有杨木洲乡农会的封条。新化红茶厂不经农会同意,不知在什么时候就把封条撕掉了。他们并把农会收藏的一些皮箱、器具,搬得七零八落,有的就不见了,有的就分散到该厂职员眷属的房间里去了。
(三)侮辱革命军人家属。今年五月十五日,杨木洲乡革命军人刘春山的母亲(贫农,年纪六十多岁),因家里没米煮饭,想靠拣茶赚点米来度日,当她拿了采茶证走到茶厂时,茶厂职员范承毓的眷属练冠吾开口大骂说:“你这老家伙根本就拣不得茶!”并马上指挥武装卫兵把这个革命军人家属拖倒在地上,连气都透不过来。
新化红茶厂所发生的这些侵犯农民利益的事情,引起了杨木洲乡农民的不满。杨木洲乡农会主席陈厚生曾几次对该厂提出批评;但该厂不但不检讨自己,虚心接受群众的意见,反而表示拒绝。该厂人事股长范景煌,带着威胁的口吻说:“我们厂内都是县级干部,收购站人员都是区级干部,只有地委才能管得我们,你们农会没有资格向我们提意见。”为了限制批评,该厂职员就表示要禁止乡村干部入厂。
湖南新化县第十二区人民政府
中共邵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事件的调查及意见(摘要)编辑同志:
关于新化红茶厂任用地主分子等问题,现将我们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和意见告诉你们。
(一)包庇地主问题。陈鹤昂确系一个中等地主,并有恶霸行为。去年四月他到新化红茶厂任业务股长;去年十月,中国茶叶公司湖南省公司将他调至长沙茶厂工作。今年二月农民要求新化红茶厂将陈鹤昂交农民处理。六月,中国茶叶公司湖南省公司经理褚玉衡取得中共新化县第十二区委员会书记马寿山的同意,暂不将陈调回,以免影响茶厂业务。因此,不成为包庇事实。但在该茶厂领导同志的思想上,对农民的斗争要求,确实是来信所述没有采取积极支持与协助的态度。
(二)侵占农民果实问题。来信所述,确系事实。去年七月间,该厂副厂长周靖民未经农会允许,私自将眷属搬进被农会查封的逃亡地主屋内居住,并占用了一部分家具。今年三月,茶厂向农会租用这所房子时,楼上四间房子都堆有家具。茶厂以“催促过农会几次未搬”为借口(农会拖延未搬也得负责),即于三月底由该厂厂长王坤私自启去农会的封条,将眷属搬进,并占用了这屋内的全套家具。这件事发生后,农会向茶厂提出意见,茶厂向农会开具了借条。
(三)侮辱军属问题。军属本人与茶厂工作人员练冠吾两方都有错误。革命军人刘春山母亲携带她的孙媳妇进场拣茶,并要求将座位从黑处移到亮处。护厂战士戴前万因她调换拣茶座位,同时又发现她们两人只有一个拣茶证,所以就要她们出去。负责管理拣茶场的练冠吾劝说刘春山的母亲出场无效,即暗示戴前万同志将她拖了出去。
新化红茶厂与杨木洲乡农会互闹纠纷,互相控告。除新化县十二区人民政府向茶厂提出了这些意见之外,茶厂方面也曾向我处控告过杨木洲乡农会。实际上两方都有错误,两方都得负责。新化县十二区人民政府未深入调查,单听取乡干部和农会一方面的反映,这是不妥当的。
中共邵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编者按:中共邵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调查材料,证明了新化县十二区人民政府及当地杨木洲乡农会所揭发新化红茶厂的一些干部的违法及错误行为,基本上都是事实。但是,中共邵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却认为这是两方互闹纠纷,“两方都有错误,两方都应负责”;很明显,这个结论是错了的。
首先,我们认为,新化红茶厂对待地主陈鹤昂,实际上是起了包庇作用。该厂无原则地任用地主陈鹤昂为业务股长,以及以后在这个问题上所采取的敷衍搪塞群众的行动,都说明了这一点。当然,按中共邵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材料,湖南省茶叶公司经理褚玉衡以及中共新化县第十二区委员会书记马寿山,对这件事都负有重要责任。
其次,新化红茶厂的负责人王坤、周靖民,不征求农会同意,随便私自占用以及强租强借农民所没收的地主多余房屋、以及随房没收的家具等物,都是侵犯了群众利益的。农会向茶厂提出意见,是正确的。
第三,新化红茶厂职员练冠吾及该厂当时值班警卫人员,强拖拣茶者——革命军人刘春山的母亲出厂,态度十分恶劣,显然是错误的。所谓“解劝无效”,并不能成为这种恶劣态度的借口。
以上事实说明:新化红茶厂的某些工作人员,在对待地主陈鹤昂这个问题上,是敌我不分的;对待群众是采取了极端恶劣的强迫命令的态度的。新化县第十二区人民政府及当地杨木洲乡农会,为了贯彻政府法令、保护群众利益,对新化红茶厂的恶劣作风、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控告,是完全正确的。希望邵阳专署及中共邵阳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研究这个事件,并进行严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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