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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 1986-09-26 00:00

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

第5版()
专栏:探索与争鸣

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
厉以宁
对所有制改革的正确理解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要使企业真正具有活力,必须解决利益、责任、刺激、动力问题。如果不进行所有制改革,利益、责任、刺激、动力问题是解决不了的。因此,所有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所有制改革是指突破传统的全民所有制形式,把传统的公有制改变为新型的公有制。
近年来,农村经济改革给人们的最大启示是:农民活力的源泉来自所有制改革,即把“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改为土地公有化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新型公有制,它适应于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活跃。
在城市中进行的所有制改革,将以建立越来越多的股份企业、合作企业作为重点。对于合作企业的公有经济性质,人们的怀疑较少;而对于股份企业的公有经济性质,一些人觉得不好理解。我认为,通过所有制改革而建立的股份企业,也是一种新型的公有制企业,它体现了劳动者群体作为生产资料主人这一公有经济的本质特征。不仅如此,企业的股份制是公有经济的扩大,而不是公有经济的削弱。这是因为,在实际经济生活中,重要的不是公有经济的资金拥有量,而是公有经济所支配的资金量。股份企业的发展,恰恰意味着公有经济所支配的资金量的倍增。
改革以后的所有制体系
所有制改革要因部门而异,因企业性质和企业规模而异。改革后的所有制体系可以包括:
(一)不实行股份制的国营企业。如现有的银行、铁路、电话、邮电等国家经济命脉的大型企业,它们可以按企业方式来经营,改革的重点放在管理方面和完善责任制方面。但新建的专业银行、铁路公司、电力公司、电讯公司仍可以是股份企业。
(二)原有的修理业、服务业、饮食业、零售商业中的小企业,由国营改为租赁、承包或卖给集体。今后,在这些部门,不再建立国营小企业。
(三)原有的国营小工厂,逐步变为合作工厂,即由职工作为社员,以合作社方式经营。今后也不再建立国营小工厂。
(四)原有的一般行业的大中型国营企业,根据情况,逐步实行有限责任制的股份企业。今后在这些行业中,新创办的大中型企业均应为股份企业。新创办的股份企业的股票由专业银行或投资信托公司代理发行,按股权成立董事会,政企分开,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国家投资或者用入股的方式,或者作为长期有息贷款。
(五)原有的中外合资企业和新建的中外合资企业应一律是有限责任制的股份企业,按股权成立董事会(外资所占比例多少,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这样,所有制改革以后,在我国,完全国营的企业的数目不会很多,但它们掌握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大量存在的是股份企业和合作企业。前者是大中型企业,后者以小型企业为主。股份企业按股份的多少,即股权的大小而分配利益。合作企业是合作社性质的,本企业职工作为社员,按合作社方式经营。某些合作企业也可以兼有股份企业的性质,即可以在本企业职工作为社员的基础上,吸收非社员的入股投资。此外,经济中还存在一定数量的个体企业,它们成为社会主义公有经济的有益的补充。
上述的所有制结构将是城市中的所有制的基本情况。再加上农村中的土地公有化基础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农民家庭自愿组成的合作性质的经济联合体、合作经济性质的乡镇企业等等,构成了我国所有制改革以后的所有制体系。这样的所有制体系是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和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的生产力水平的。
政府控股和政府董事
股份企业的社会主义国家参预制体现于对股份企业的政府控股。在理论上,政府控股应当占股份总额的51%以上。但实际上,由于股权的分散化,政府控股并不需要占股份总额的那么高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只需要占三分之一或五分之二就行了,甚至还可以再低一些。
应当指出,实行股份化的企业,并非一概需要政府控股。这是因为,部门和企业之间的差异较大,如果某些部门或某些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相对说来重要些,那么政府控股将成为必要,至于相对说来次要一些的部门或企业,则政府可以控股,也可以不控股。这里并没有固定的模式,即不需要统一规定政府必须控股的比例数。
假定政府控股,那么政府将在董事会中占有较大的决策权。这种决策权是由政府董事执行的。政府董事代表国家股份的利益。由于企业股份总额的一定比例在国家手中,国家股份的利益与企业利益可以结合在一起,这样,代表国家股份利益的政府董事在这种情况下也同时代表着企业的利益。
企业股份化以后,政企分开,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活动。按股权而建立的董事会主持企业的经营,决定大政方针。政府可以通过自己的股权和所委派的政府董事,影响企业的决策。企业税后利润中,划出一定比例的分红基金按股份分配。政府股份所分到的红利,归于政府。
企业股份化以后,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厂长由董事会聘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厂长有生产经营的指挥权、厂内用人权。董事会根据厂长的业绩予以奖励、续聘或解聘。
企业控股和企业董事
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利润留成在本企业投资入股,或对其它企业投资入股。
假定一个企业既有政府的投资,又有本企业的投资,还有其它企业的投资,并且假定这三方面的投资都达到一定的数额,从而都能根据股权产生董事,于是这个企业的董事会中至少有三方面的董事,即政府董事、本企业董事、其它企业的董事。董事会的决策权依这三方面各自股权的大小和董事名额的多少而分配。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中股份企业是新型公有制企业,所以通过企业的控股而产生的企业董事,也是代表公有经济利益的董事。这就是说,在某些企业,即使政府控制的股份只占企业股份总额的较小百分比,从而不能掌握董事会的决策权,或者,在另一些企业,政府不控股,不委派政府董事,但既然企业董事
(包括本企业派出的董事和在本企业有一定股权的其它企业派出的董事)同样是代表公有经济的利益的,那么董事会的决策权仍然掌握在公有经济方面。
一个企业所委派的本企业董事和派往其它企业的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些企业董事,无论被派往哪个企业,都代表本企业的利益。
层层控股和企业财团
实行控股之后,一个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显然主要是政府控股的大企业)将实行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并通过层层控股,建立自己的子公司、孙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集合在一起,形成社会主义的企业财团(或称企业集团)。
社会主义企业财团的核心是一个母公司。它是持股公司,是本财团的经营管理方针的决策者。子公司、孙公司并不是单纯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们都是经济实体,有自己的独立的经济行为,自负盈亏。母公司是通过股权的控制对它们施加影响和贯彻自己的经营方针的。这就不会重犯上级公司对下属企业实行行政干预的弊病。这是一种集中与分权相结合的公司管理体制,有利于促使企业经济行为合理化和高效率化。
由于市场竞争的开展,一些社会主义大企业兴旺,另一些大企业衰落,一些企业财团壮大,另一些企业财团的地位相对下降,这都是正常现象。哪个大企业想保持上升的趋势,哪个企业财团想在排列名次上跃居前列,只能依靠自己的竞争能力,依靠企业内部职工同企业之间的协调,依靠企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正确,以及企业领导层的经营思想的对路。股份化给予企业以内在的动力和外在的压力。一个经营不善的企业,它将面临入股者纷纷想把手中的股票让出的形势,而有意接管该企业、改组该企业的竞争对手将收购它的股票,对之进行兼并,使之成为子公司、孙公司。
二元经济模式
通过所有制改革,今后的我国经济,从所有制结构方面看,将是如下的二元经济模式:
一方面,是几百家最大的企业,它们通过层层控股,形成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系统,形成企业财团。它们将决定我国工业化的发展进程和技术进步的方向。它们拥有自己的科研队伍,从事尖端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技术的研究。它们制定自己的长期发展战略,通过跨部门、跨地区的生产经营,促进生产资源的有效配置,加速边远地区、不发达地区的开发。它们还将在国际市场上开展业务。
另一方面,是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家小企业,包括合作经济的、个体的、混合所有制的小企业,它们形成紧密的协作网,同时又处于相互竞争之中。它们将着重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农副产品加工、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小城镇建设、城乡居民生活服务等问题。它们将在改变我国农村面貌、小城镇面貌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二元经济的这两个不同的部分是长期并存和互补的。
非股权董事和职工在企业中的地位
股份企业按股权而产生董事。上面提到的政府董事、企业董事(包括本企业的董事和其它企业的董事)都与股权直接联系在一起。他们统称为股权董事。企业职工可以入股,社会上的个人也可以入股,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既然实行股份化的是大中型企业,因此职工个人或社会上的个人所拥有的股份都不足以使他本人成为股权董事。
考虑到这一情况,可以增设非股权董事。非股权董事在董事会中只占较小的比例,但可以代表职工和社会上的个人入股者的利益,有助于董事会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意见。非股权董事一般包括三方面的人选。一是职工代表,可以由工会系统产生;二是社会代表,可以由消费者团体、环境保护团体、社会保障团体等派出;三是专家代表,可以由与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有关的学术团体中产生。当然,如果本企业职工普遍入股,而且股金总额较大,那么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也可能是股权董事,而不一定是非股权董事。
今后,入股的职工在股份企业中的收入将包括工资、奖金和“利益分享”(股息和红利)。职工的利益由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企业董事和由工会系统产生的非股权董事来代表,以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和监督董事会的活动。尽管每个职工所拥有的股金在企业股份总额中是微不足道的,但毕竟能使职工的利益同企业的利益挂钩。当然,股份企业的职工积极性不能单纯依靠职工作为小额股份持有者这一点而调动起来。这不仅是股份企业的局限性,甚至也是合作企业的局限性,因为每个社员的股金在合作企业中也只是很小的一份。重要的是,股份化将把大中型企业推上市场竞争和真正自负盈亏的大舞台。股份企业必须为自己创立信誉,争取生存空间,调整企业行为,从各方面调动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优胜劣汰,企业经营不善就会破产或被兼并。企业兼并,只不过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对社会主义经济而言,并不是什么坏事,因为兼并者和被兼并者都是新型公有制企业。
股份企业是真正自愿的利益结合
股份企业是真正自愿的利益结合。企业发行股票,是投资者根据投资收入的多少和投资风险程度而自愿购买的。无论是个人入股还是企业入股,都是如此。强行捏合和股份摊派,与股份企业的性质格格不入。因此,对于企业的股份化,不宜操之过急。需要试点,取得经验,并向其它企业示范,才能逐步推广。
试点应当是自愿的。一旦现有企业的领导层认识到股份制的好处,企业职工认识到企业股份制同自身的利益的一致性,他们就会提出试点的要求,这样的股份企业就会办出成绩来,发挥其示范作用。可以设想,在我国的所有制改革中,起初可能只有为数不多的自愿试点实行股份制的企业,它们将稀稀疏疏地分散于全国各省市。然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受到股份企业的吸引,也希望实行股份制,于是股份化的过程会自然加快。就是到了那个时候,自愿原则仍然是不可忽略的。人为地制造一个“股份化高潮”,只能得到相反的效果。
由此可见,我国企业的股份化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但总的趋势是可以预料的:在一般行业中,股份企业必将代替现在这种类型的国营大中型企业,正如在农村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代替原来的生产队经营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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