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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言 1986-09-30 00:00

“郎酒”风波

第4版()
专栏:法制园地

  “郎酒”风波
  海言
国家名酒郎酒,系四川省古蔺县郎酒厂生产,注册商标为郎牌和郎泉牌。产品在省内外享有盛誉,1963年、1979年和1980年先后被评为“四川名酒”、“省优质产品”和“国家优质酒”,1984年荣获国家金质奖章。
自郎酒获得国家金奖后,古蔺县的商业、工业、二轻、供销、乡镇企业、文教、粮食等系统所属企业,为了推销自己的产品,使用带有“郎”字头、“郎”字尾、“郎”字腰的酒类商标名称共有六十三个。而且,这些酒类瓶贴装潢使用带“郎”字商标时,单独突出“郎”字,“郎”字体与郎酒的“郎”字相仿,极易引起购买者的误认,致使经营单位当成“郎”酒签订销售合同,大量进入市场,消费者称之为“野狼成群”。由于冒牌酒多,严重损害了古蔺县郎酒厂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为什么在短短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会“野狼成群”呢?主要原因是:古蔺县郎酒厂1979年申请注册了“郎泉”牌商标,在酒的瓶贴上印了一个很大的“郎”字作为特定名称,而注册商标图形却很小,只相当于“郎”字笔划中的一个点。商标名称很不显著,显著的特定名称“郎”字又没有专用权,因此,使用带“郎”字商标、单独突出“郎”字的酒厂不承认侵犯了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当地某些部门也曾为了扩大本地产品的销售,同意有的酒厂仿照印制、使用。有的酒厂就钻了这个空子。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维护名酒声誉,四川省古蔺县等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采取了坚决措施。从今年1月10日到1月15日清查了六十三个酒厂,收缴了违反商标法规定突出大“郎”字的商标标识共四百二十多万套,县工商局还立案处理了高价出售、买卖商标标识、牟取非法收入、中饱私囊等案件。
至此,一场危及千家万户的假“郎”酒风波终于平息了。它给古蔺县酒厂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法制课,使古蔺县郎酒厂懂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商标信誉。
今年6月,在全国十三家国家金奖酒厂长座谈会后,获得国家金奖的郎酒,已不再使用“郎泉”商标而改用“郎”字商标。这一场郎酒风波,给有关管理部门也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知识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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