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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11-30 00:00

破产法等草案和议案即将付诸表决 人大常委举行联组会再次进行审议

第1版()
专栏:

破产法等草案和议案即将付诸表决
人大常委举行联组会再次进行审议
新华社北京11月29日电 当企业破产法等法律草案和议案即将付诸表决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再次对这些法律草案和议案进行了审议。
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今天举行联组会。彭真委员长出席会议并讲了话。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汝棼向委员们汇报了对破产法草案和邮政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他说,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破产法(试行)的名称问题,有的委员提出应考虑修改。经研究,我们倾向于将名称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同时,在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
宋汝棼还汇报了对邮政法草案的修改意见。他说,根据有的委员的意见,建议在修改稿第十四条中增加“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报刊发行工作”一句,将这一条修改为:“邮政企业应当加强报刊发行工作,出版单位委托邮政企业发行报刊,应当与邮政企业订立发行合同。”
联组会上,一些委员对企业破产法草案、国境卫生检疫法草案、邮政法草案、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草案和关于修改地方组织法的决定草案、国务院关于提请设立监察部和设立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的议案,发表了意见。他们是:副委员长朱学范,委员许涤新、杨克冰、徐运北、王甫、张珍、洪丝丝、周占鳌、马万祺、董建华、胡克实、裘维蕃、陈惠波、宋一平、林一山、袁雪芬,列席会议的地方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谢荒田、舒文、温秀山、李连璧、王军。陈鹤桥委员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英作了书面发言。
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邮电部副部长朱高峰、卫生部副部长何界生,就委员们对有关法律草案提出的意见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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