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堪砺 张长海 |
1986-12-27 00:00 |
林农联营 富民兴林 大兴安岭林管局打破独家经营
第2版() 专栏:
林农联营 富民兴林 大兴安岭林管局打破独家经营 本报讯 新华社记者石堪砺、张长海报道:大兴安岭林管局改革国有林区森林所有权同经营权不能分开的封闭式经营方式,实行林农联营,经过三年多实践,取得显著效果。 大兴安岭地区北部的漠河、塔河、呼玛三县有十五个乡座落在国有林区中。由于比较偏远,森工企业无力经营这些地方的森林,而当地农民则因所有权的限制,不能经营林木。针对这种情况,大兴安岭林管局从1983年起打破独家经营林业的框框,让农民参与经营。 他们采取的主要形式,一是林业局同乡合办联营林场。在国有林权、承包单位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三不变的前提下,由林业局派出管理人员,负责林政管理,组织农民经营乡附近的国有山林,实行利润分成。二是委托性生产。林业局按照不同的生产季节将原木生产、清林、抚育等任务承包给农民,按合同付报酬。三是划分经营责任区。农民全面承包林地,集体经营,长期生产,木材销售利润按比例分成。目前全林区已经建立联营林场五处;委托经营点六十九处;划出经营责任区一百五十万亩。参加联营的农民达三千多人,占农村劳力总数的35%以上。林农联营三年多来,农民自选护林员,严格林政管理,减少了滥砍盗伐事件;成熟林共采伐木材二十多万立方米;抚育了中幼林十一万亩,相当于两个中型林业局的年抚育任务。 (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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