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
1986-12-27 00:00 |
把普法学习引向深入
第4版() 专栏:
把普法学习引向深入 本报评论员 今年1月以来,全国城乡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活动。一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顺应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心愿,今后要使这一活动更加健康地深入发展下去。 为了把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引向深入,要向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讲明普法学习的重要性,提高干部、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性。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只有通过认真地学习法律知识,才能懂得与自己工作和生活直接相关的法律和规定,懂得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增强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是把普法学习引向深入的前提。 学法是为了用法,而不是为了应付考试。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在不断趋于完善,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基本的、主要的方面可以说是有法可依了。在这种情况下,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把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引向深入的重要标志。广大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政法干部,很有必要带头深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自觉地尊重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做学法、用法的模范,并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广大群众逐步养成自觉学法、用法的良好习惯。 把普及法律常识的工作引向深入,切不可搞形式主义、作表面文章。一定要从实际出发,扎扎实实,讲究实效。在第二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一些地区和单位介绍的经验证明,哪个地区和单位的普法学习扎扎实实,并注意采用生动活泼的多样形式,哪里的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就高,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秩序就好,经济建设也就顺利发展。也有些地区和单位的领导,为了赶任务,应付上级的检查,对普法学习不认真组织,不精心指导,有的只管发放普法学习材料,有的以“考”代“学”,认为发了“合格证”就万事大吉了,有的甚至以“生产和工作忙”为借口,对普法学习不闻不问。这些问题都要及时解决。 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现在已时过一年了,今后的任务是十分繁重的。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认真总结普法学习的经验,在今后几年的普法学习中,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取得更大的成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