晓渡 吴恒权 |
1986-12-27 00:00 |
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观念 第二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结束
第4版() 专栏:
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观念 第二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结束 本报讯 记者晓渡、吴恒权报道:通过普及法律常识的学习,使广大干部和群众进一步增强了社会主义的公民意识,明确依法治国的观念,人人遵纪守法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这是出席第二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的代表在学习讨论中提出的。 这次会议于12月26日在北京结束。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王大明在会上讲了话。他说,普及法律常识首先应该学好宪法,使广大群众懂得自己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地位、参与政治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以及人民如何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增强人民当家作主的观念,增强维护国家利益的责任感,维护国家的荣誉和社会的安定。 谈到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时,王大明说,目前,一些地方在普及法律常识中,往往只讲或多讲公民的义务,不讲或少讲公民的权利;讲守法多,讲用法少。而有的人懂得了一些法律,又往往只看到自己的公民权利,忽视履行自己的公民义务。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要享受法律规定的权利,就必须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人只尽义务而不享受权利,也不允许任何人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 谈到普法要增强干部、群众依法办事的观念时,王大明说,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都必须守法,要以法律规范自己的言行,做守法遵纪的好公民。干部在学法过程中,要正确认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养成既要依靠政策又要依靠法律办事的习惯。司法、执法人员更要严格依法办事,要敢于排除一切干扰,坚持和发扬公正廉明、执法如山的精神。各级领导干部除了自己要带头学法、用法外,还应该积极认真地组织好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普法学习的深入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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