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
1986-12-28 00:00 |
保持对诈骗活动的警觉
第1版() 专栏:
保持对诈骗活动的警觉 本报评论员 一起重大投机倒把、诈骗和走私案的主犯杜国桢终于伏法,同案其他罪犯也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以身试法的犯罪分子应得的下场。 杜国桢一伙经济犯罪总金额高达二亿五千万元,其犯罪情节之严重,行骗手段之恶劣,令人触目惊心。他们的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了恶劣的后果和影响。类似的诈骗案件在其他地方也发生过。为了保障改革和开放顺利进行,对这些犯罪分子必须及时给予有力的打击。 骗子已经伏法,值得深思的是,杜国桢一伙的诈骗行径为什么能够得逞? 重要原因之一,是我们的一些干部存在着严重的官僚主义。提起官僚主义,人们就会想起层层设防、处处把关,一件该办的事过几十道关、盖几十个公章也办不成的冷面孔。但杜国桢一伙的诈骗行径在一些党政机关遇到的情况相反,竟是一路绿灯,如入无人之境。个别领导干部乐颠颠地为其卖力,甚至滥用职权推波助澜。这一冷一热,表现形式虽然不同,但都反映了某些干部身上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这种官僚主义的主要特点,就是缺乏对人民事业应有的责任感。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吸收和利用外资加快本地区、本部门的建设,是一件好事。对前来投资的客商热情接待也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干部应该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积极地按照有关制度和规定开展工作,既不能层层扯皮、冷漠置之,也不能头脑发热,连对方的身份都没搞清就盲目拍板。霞浦县的一些干部,一听说杜国桢是“腰缠亿万的大老板”,就头脑热昏,丧失了应有的警觉,连很容易识破的谎言也分不清,或者虽有疑团而不探问,生怕吓走了“财神”,结果吃亏上当,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另一个原因,是有些干部在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下,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见利忘义,知法犯法,与犯罪分子同流合污。对这些触犯刑律的人,必须依法严惩。 为了更有效地制止这类犯罪活动,我们应当继续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同时,还要进一步端正党风,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抵制和克服官僚主义、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的自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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