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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09-29 00:00

中南区广大青年男女 开始获得婚姻自由 还有逼杀妇女事件发生,必须继续贯彻婚姻法

第3版()
专栏:

中南区广大青年男女
开始获得婚姻自由
还有逼杀妇女事件发生,必须继续贯彻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给中南区广大青年男女带来了幸福。他们自主结婚,过着愉快生活。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在今年一月至四月,就有二万三千六百多对青年男女到各地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广西邕宁县经过婚姻法的宣传后,仅第二区在今年三月至六月就有二十三对青年男女自主结婚。河南省郑州专区三十四个乡的统计,在半年中就有四百六十九个寡妇自主结婚。江西武宁县守了十二年寡的陈桂英结婚后说:“毛主席救了我,我一定好好生产,报答毛主席。”河南省郑州市鸡公寺一个守了十来年寡的妇女,一向不好好生产,在结婚的第二天就和丈夫一道到地里去干活。许多老年人在懂得婚姻法的好处后,都不再干涉儿女的婚事了。有些经常虐待妇女的婆婆和丈夫,在经过婚姻法的教育后,也改变了态度,不敢再虐待妇女了。有些虐待和杀害妇女的凶犯,已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婚姻法的公布,使遭受封建婚姻制度迫害的妇女敢于起来向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作斗争。据中南军政委员会司法部的不完全统计,自今年一月至五月,全区各级司法部门共受理婚姻案件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件,占全区民事案件的百分之六十以上。在这些婚姻案件中,离婚案件达二万五千九百七十二件,其中绝大多数是受不合理的婚姻制度压迫最重的妇女提出来的。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法院在十个月中受理的婚姻案件,由女方提出离婚的占百分之八十四点三。湖北省曾有一个二十八岁的“望郎媳”带着八岁的丈夫到法院去离了婚。有些青年男女离婚后找到了满意的对象,生产情绪就随着提高了。湖北省武昌县油房区沧海乡袁氏,经常受丈夫虐待,无心生产,离婚后自主结了婚,积极生产,当了生产模范。河南省长葛县坡胡乡刘合与妻子感情不合,离婚后双方都找到了合适的对象,两家生产情绪都很高。
但在许多地区,特别是在农村中,由于封建思想和习俗的强烈影响,仍然严重地存在着买卖、包办、早婚、收童养媳、溺婴、抢婚、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现象,甚至发生逼杀、虐杀妇女的事件。据不完全统计,湖南省长沙专区八个县,在去年五月至八月,就有九十九个妇女因婚姻问题被迫致死;河南省淮阳专区不到一年中,被虐杀的妇女达二百十二人;河南省商邱专区今年一月至四月有三十多个妇女因婚姻问题自杀;湖北省黄安县去年七、八两个月就有十四个妇女被迫致死。这些不幸事件的发生,主要是由于某些地方人民政府对婚姻法还不够重视,他们没有在干部和群众中认真地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对当地发生的许多侵犯妇女婚姻自由的事件没有及时地、合理地加以处理,有些地方干部(特别是区、村干部)甚至公开抵抗婚姻法,直接干涉妇女婚姻自由。针对上述情况,中南军政委员会在八月二十四日发布了关于贯彻婚姻法的命令。命令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普遍深入地进行贯彻实施婚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把贯彻执行婚姻法作为日常重要工作之一。对有违抗婚姻法以致造成迫害、虐杀等犯罪行为者必须依法严加惩处。此外,中南军政委员会民政部和司法部也在最近发出了贯彻执行婚姻法的通报,批判了某些干部对婚姻法的各种错误看法以及在处理群众婚姻案件中的偏差。中南民主妇女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在最近印发了四万八千多份婚姻问题宣传资料,并派干部到湖北大冶的职工家属中去深入了解婚姻问题,同时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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