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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有仁 1987-02-28 00:00

波兰实行破产法取得初步成效 一批经营不善企业开始恢复活力

第7版(国际)
专栏:

  波兰实行破产法取得初步成效
  一批经营不善企业开始恢复活力
新华社华沙2月26日电 (记者文有仁)波兰实行破产法已取得初步成效,去年有160家企业改善了经营管理,从而恢复了“取得贷款的资格”。这是此间报纸今天刊载的波兰统一工人党中央政治局24日会议的公报中宣布的。
波兰破产法是1983年通过并开始执行的。它的正式名称是《波兰国营企业改善经营及破产法》。波兰当局指出,破产法不是消极的法律。这项法律规定,在企业经济状况恶化到没有支付能力从而失去“取得贷款的资格”时,先要制订计划实行“内部自救”。“内部自救”无效,再由主管部门派人实行“专员监管”。只是在这两个帮助企业改善经营的步骤均告无效后才宣布其破产。到去年年底,波兰已有16家国营企业和一批合作社被宣布破产。
政治局公报说,目前全国有300多家企业正在按破产法实行改善经营措施,这些企业到去年年底已失去“取得贷款的资格”。
政治局公报强调,在去年开始的第二阶段经济改革中,破产法是“对企业工作施加影响的重要工具,促使国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工具;必须更加坚决彻底地处理长期无效益企业的破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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