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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04-29 23:00 |
国务院作出决定 明天起扩大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未开征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十天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登记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作出决定 明天起扩大征集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未开征的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十天内必须向税务机关登记 新华社北京4月29日电 为了加快能源交通建设,进一步繁荣城乡经济,国务院决定从5月1日起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按照国务院4月17日发布的《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凡未开征能源交通基金的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按缴纳所得税后利润的7%缴纳能源交通基金;缴纳所得税后年利润不足5000元的可免缴; 免缴能源交通基金的项目和能源交通基金的征集管理,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这一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上述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报送应缴纳能源交通基金的项目及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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